骑虎难下!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择期宣判,男方否认强奸,处女膜还是完整的。
山西订婚强奸案已经快二年了,今日迎来二审!该刑事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3年12月25日,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他不认罪,坚称自己没强奸女方,家里人一直在帮他申诉。

2023年5月2日,席某某向他的订婚对象吴某某提出想发生性关系。吴某某表示想等到结婚后,但席某某没有尊重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处于恋爱关系并已经按照民间习俗订婚,但他们并未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

席某某违背了吴某某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这一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尽管席某某坚称两人之间只有亲密接触,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但法院最终还是根据吴某某的陈述和其他证据作出了上述判决。

5月4日,应女方的要求,郑女士在办案民警面前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5月5日中午12点之前会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然而,就在这关键时刻,席某某因涉嫌强奸的指控被警方带走进行立案调查。

郑女士解释说,在儿子被警方带走之前,他们正在准备领取结婚证,随后打算去办理房产证加名的手续。不过,由于他们的女儿拿着所有重要的证件去北京办事,房产证也正好在她那里。
得知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后,他们非常着急,家里人从外地赶来,带着房产证赶往警局,希望能尽快解决这一混乱局面。

5月5日,警方对席某某立案并将其刑拘。在案件侦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被害人吴某某的左右大臂和右手腕均有明显淤青。现场勘查也显示,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上有被烧过的痕迹。
在案件侦查期间,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开始在网络上散布对女方不利的言论,试图制造舆论,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向女方吴某某“借机告强奸以谋取更多利益”和“敲诈”的方向。然而,一审期间,尽管郑女士滔滔不绝,试图影响舆论,吴某某一方却始终保持沉默,没有对这些指控作出回应。

根据阳高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对记者的回答,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起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想要发生性关系,女方拒绝了,表示想等到结婚后。尽管如此,席某某还是不顾女方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非常激动,她点燃了卧室的柜子和客厅的窗帘,还试图逃出房间,通过楼梯到达13楼大喊“救命”。不过,她被席某某强行拉回房间。在这个过程中,席某某还拿走了女方的手机。直到他们回家的路上,女方的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这才将手机还给了女方。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后,女方非常激动,甚至点火烧了卧室的柜子和客厅的窗帘。在极度恐慌中,她逃到了楼梯的13楼,并大声呼救。
但很快,席某某就将她强行拖回了房间,并且还抢走了她的手机。直到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把手机还给她。

女方非常害怕,回家后便把整个事情告诉了她的母亲。她母亲随后将席某某叫到车上,进行了一番严肃的谈话,并且还进行了录音。
在谈话中,女方母亲明确提出“两人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席某某对此表示认同。随后,她又提出“强暴女方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此席某某只是含糊地应了一声“嗯”。通过这次谈话,女方母亲进一步确认了席某某的强奸行为。

5月5日,席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到了12月25日,一审法院在听取了女方的证词和考虑了其反抗行为后,认定席某的强奸罪成立,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对于这个判决,席某表示不服并坚持上诉。他的家属则坚称双方的行为是自愿的,认为拖拽行为是在女方情绪失控后为了控制局面而采取的,他们还声称事后女方以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为条件同意撤案,但后来又反悔了。

事件发生后,女方已经将10万元的彩礼和戒指归还给男方,但男方家属拒绝接受,他们还要求返还其他费用,包括日常开销和订婚宴费用。
对此,法院判定这些费用属于“情感维系成本”,因此不予支持男方家属的要求。

根据男方提交的《刑事上诉状》,其中揭示的鉴定细节颇为震撼:医院的诊疗记录指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而鉴定报告也表明“送检物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这些关键证据在一审时并未被提出,现在却成了男方上诉的核心依据,使得整个案件的争议性大大增加。

案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性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女方声称在她明确拒绝之后,席某某还是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件发生后她情绪失控,试图焚烧婚房物品,并在试图逃离时被席某某拖回房间并扣留了她的手机。
另一方面,男方家属则坚称这是女方自愿的行为,他们认为冲突的根源在于女方在事后要求立即在房产证上加名未能如愿,导致了后续的纠纷。

在这次庭审中,女方再次没有出席,连个代表律师都没派来。男方这边其实是希望用法庭的判决来解决问题,让女方归还争议中的钱款。
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了避免双方直接在社区进行金钱交易,可能引起的进一步纠纷。法院听取了男方母亲的陈述后,也认同了这一处理方案。

不过,因为女方目前还未出面,这件事情的进展又一次被推迟了。只有等到双方都能到法院出席后,才能协调双方签署正式的和解协议。
大同市公民司法部门的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和下体擦拭物上未检测出男方的精斑成分,仅在床单上发现了精斑。事后医院的检验也确认,女方的处女膜未破损。

这意味着,虽然存在男方的强迫行为,但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警方也未能获得决定性的证据。
尽管如此,因为违背了女方的意志,男方仍被判定有期徒刑三年。

这引发了一个问题:那些不是情侣关系,且确实实施了强奸的犯罪分子,他们的判决是不是相对较轻?这种情况反映了司法判断在处理性侵案件时的复杂性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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