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补偿款风波:权益保障路在何方?》
嘿,各位朋友!今天咱要好好聊聊发生在湖南湘潭红星村粟塘村民组的一件麻烦事儿。有位刘女士啊,虽然已经外嫁了,可这户籍就像生了根似的,还在本村呢。谁能料到,就因为土地征收补偿款这档子事,和村民组较上了劲,这矛盾一触即发。
法院二审那可是板上钉钉地裁定了,村民组得乖乖给刘女士 21566 元补偿款。但命运好像总爱开玩笑,判决生效后,刘女士满心期待地去申请强制执行,结果一查,好家伙,村民组的账户那叫一个干净,一分钱都没有,刘女士到现在还是两手空空。这时候,红星村的村支书周先生出来说话了,他表示之前的补偿款早就被大伙瓜分完了,新的补偿款呢,还不知道啥时候能到账,不过等钱一到,肯定会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咱先从法律这严肃的角度掰扯掰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那可是铁律,村民自治是好,但绝不能和国家大法对着干,更不能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刘女士一直以来都在村里生活,靠着村里的土地过日子,她在集体经济组织里的成员身份那是明明白白的,怎么能因为嫁了人就被剥夺拿补偿款的权利呢?这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就像之前某地的一个案例,一位“外嫁女”因为类似情况将村民组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村民组败诉,这就充分说明法律是站在维护“外嫁女”权益这边的。
再从人情事理方面说道说道。刘女士虽说嫁出去了,可户口还在村里,村里的土地劳作她也没少出力。到了分钱的时候,却被当成外人,这心里得多不是滋味啊。这要是处理不好,村里其他“外嫁女”肯定也会跟着遭殃。这可不是一个人的小事情,这简直就是对公平正义的公然挑战。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少农村地区,“外嫁女”权益受侵的现象并不少见,这反映出这是一个普遍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
那这事儿到底该咋解决呢?村里和相关部门真得好好反思反思了。村规民约不能成为违法违规的挡箭牌,必须依法依规给“外嫁女”们应得的补偿。同时,相关部门得加大监管力度,多给村里提供些专业的指导,别让这种糟心事儿接二连三地发生。咱村民自己也不能当“鸵鸟”,得增强法律意识,权益被侵犯了,就得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啊,咱们也得好好想想,除了打官司这种比较强硬的法律途径,是不是还有一些更温和、更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加强村里的法治宣传教育,让大家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外嫁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或者建立专门的调解机制,在矛盾产生初期就进行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从宏观层面来看,“外嫁女”权益保障可是个涉及多方面的大问题。它牵扯到社会资源分配是不是合理,传统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老观念和现代法治观念的激烈碰撞,以及基层治理是不是科学完善等诸多方面。咱们得通过各种方式,像组织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让大家彻底摒弃那些陈旧落后的观念。基层组织在制定村规民约和做决策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到每一个群体的利益,确保决策合法合理。相关部门除了监管和指导,还得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反应,高效解决,把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咱都眼巴巴地盼着刘女士能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更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外嫁女”权益问题,大家齐心协力,让每一个“外嫁女”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安心地享有自己应得的权益和尊严,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和谐、美好的社会。让那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和侵权行为都成为历史,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村支书回应外嫁女未分补偿款强执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