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车牌采用完全独立的编码规则。新能源车牌为渐变绿色(小型车),燃油车牌为蓝底白字(小型车)。新能源车牌在字母和数字的组合规则上与燃油车不同,新能源车牌比燃油车牌增加一位字母,即第2位字母固定为新能源车类型码,例如A、B、D、F、G等,其中:A、B、D代表纯电动,F、G代表插电混动(含增程混动),并为后续新能源车大规模发展或新增加新能源车类型预留了编码空间,如氢能源车等。
例如渝A·12345燃油车(小型车)报废更新或以旧换新为新能源车,若车主选择使用原车牌,纯电动新能源车牌为渝A·D12345,混动新能源车牌为渝A·F12345,在编码技术规则上是可行的。目前,各省市车管所通行的做法是新能源车上牌时随机摇号选牌,不允许车主报废更新或以旧换新为新能源车时使用原燃油车牌(增加一位新能源车类型码),理由是新能源车牌独立编码,燃油车牌对应的新能源车牌可能已经发放了,部分对应的新能源车牌资源已经没有了。
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国家仍将从战略、环保、经济等高度,大力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大规模的燃油车报废更新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健康发展。但仍有部分老燃油车主因原车牌资源好,使用了一、二十年有感情不愿舍弃,特别是部分车牌是通过竞拍等方式取得,付出了经济成本,舍不得放弃原车牌,迟迟不愿意报废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
从新能源车牌比燃油车增加1倍新能源车类型字母来看,理论上新能源车牌资源就燃油车牌资源的十倍,可以从技术编码规则上很容易满足老燃油车主的诉求,进一步推动燃油车换购普及新能源汽车。笔者认为,既然燃油车报废或以旧换新为燃油车就可以为车主保留使用原车牌的权利。那么从国家政策层面,更应该支持新能源车发展,保留车主新能源车使用原燃油车牌的权利(增加一位新能源车类型码)。具体可通过单独设置燃油车换新能源车类型码予以解决,用E、H分别对应换购纯电动车、插电混动(含增程混动),如:渝A·H12345代表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渝A·E12345代表燃油车换购插电混动(含增程混动)车。至于部分车主对应的新能源车牌已经发放了的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同等号牌资源选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