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位泰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京沪铁路跨龙潭路公铁立交改造。


网友
建议在京沪铁路跨龙潭路公铁立交龙潭路北行方向进行如下改造:
1.将原有的机动车道改为龙潭路辅路右转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的形式。
2.在上述的辅路路段增设隔离带,防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同时保证机动车可通过的距离为1.5个车身左右。
官方回复
泰安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龙潭路火车站铁路桥涵洞路段是连接泰山大街汽车站环岛、东岳大街银座路口的中间路段,此路段呈“喇叭口”状,机动车车道由南北双向4车道在桥涵洞下变为双向2车道,涵洞东西两侧各有一条辅道(以下简称“桥洞子两侧辅道”)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在混合通行,没有划分机非车道,未施划分道标线,每条辅道南北总长约270m,涵洞限高3m,其中,涵洞长约为90m,桥洞南面辅道和北面辅道各长约90m。涵洞内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量大。
为保障“桥洞子两侧辅道”内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建议采取“右转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管理措施。鉴于动车辅道的路东侧有一个铁路新村社区的西口,可允许机动车临时借道进出。铁路桥涵洞内的辅道宽度不足,无法按照国标要求去划分机非车道、施划分道标线。经测量,桥洞子外面的辅道路宽约5.8m,桥洞子里面的辅道路宽约4.8m。《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CJJ129)》规定了车道宽度的合理值,车道宽度值应科学设计,既不能高出我国标准上限值要求,也不能低于下限值,道路路段车道宽度的具体要求:上限值为3.75m,下限值为3.25m。在桥涵洞子里面的辅道上,如果要增加一条宽度3.25m的小型汽车车道,需减去靠涵洞内壁一侧0.25m路缘带和施划路侧边缘线0.15m,减去靠路沿石一侧0.1m路缘带和施划路侧边缘线0.15m,还需施划一条0.15m的行车交通标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各占中0.075m),《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道路交通标线的宽度一般为15厘米~20厘米,铁路桥涵洞内辅道留给非机动车车道的宽度就只有0.9m(计算公式:4.8m-0.25m-0.15m-0.1m-0.15m-3.25=0.9m),不符合国标。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4.3.1条规定,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的一条自行车道宽度应为1.25m)。
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人力三轮车、板车、电动车等),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和制订说明》中做了解释说明:自行车行驶的轨迹是蛇形的,据实测,左右摆动各0.2m,车把宽0.6m,每条车道宽取1m。靠边行驶的自行车,受道路的路侧、护栏、侧墙、雨水进水口、路面平整度和绿化植物的影响,对车道宽度要求增加0.25m的安全距离。
因此,铁路桥涵洞内辅道0.9m宽度的非机动车车道,不符合靠路边的一条自行车道宽度应为1.25m的国标,远不能满足现在大量的非机动车通行需求。大部分人行道不符合国标,个别地点的人行道被占用,不能满足通行要求,行人进入辅道靠路边行走是合理合法的。“桥洞子两侧辅道”外侧有人行道,经测量,大部分人行道的宽度是1.05m,最窄处仅有0.5m,仅能供一个方向的一个人通行,个别地点的人行道还被斜坡道、路灯杆、垃圾桶、门头车辆占用,遇有人流量较大、上下旅客较多、行人集中行走或从南北方向同时行走时,许多行人只好进入辅道靠路边行走,存在人车(非机动车或摩托车)混行现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5.2.3条规定,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在其条文说明和制订说明中,人行道是双向通行的,单向一条人行带宽度0.75m,步行速度4km/h,人流密度取0.6人/平方,通行能力为1800人/h。车站码头、天桥、地道的单向一条人行带宽度0.9m,步行速度取3.7km,人流密度取0.5人/平方,通行能力为1400人/h)。
7.2.7.3条规定,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像这种0.5m—1.05m宽的人行道,以及人行道被占用的个别地点,行人在辅道内靠路边行走是合理合法的。
涵洞两侧没有其他过街设施,绕行距离长,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辅道上双向通行现象很难杜绝。龙潭路火车站铁路桥涵洞路段,周边有商铺、门头、火车站、居民区,没有过街立交、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等设施。经观察,在桥洞路西侧(特别是桥洞北边)的居民或商铺,如果要向北出行,是不会沿着桥洞子西侧辅道先去桥洞子南头,再绕到桥洞子东侧辅道的南头,再向北折返的,而是出门就沿着桥洞子西侧辅道直接向北骑行;同理,生活在桥洞路东侧(特别是桥洞南边)的居民或商铺,如果要向南出行,也不会沿着桥洞子东侧辅道先去桥洞子北头,再绕到桥洞子西侧辅道的北头,再向南折返的,而是出门就沿着桥洞子东侧辅道直接向南骑行。
短时间内无法解决人车混行、非机动车或摩托车双向通行的现实问题,目前不宜放开或许可“大量小型汽车借道通行” (少量临时借道的车除外)。受客观条件限制,桥洞子两侧人行道偏窄,涵洞内路宽不足,这些现状都短时无法改变,而周边商铺、门头、火车站又确有出行的刚性需求,交通高峰期更是压力巨大,现在“桥洞子两侧辅道”其实就是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南北双向混合通行的两条车道,假如再公开实施“许可大量小型汽车进入桥洞子两侧辅道借道通行”的管理措施,易发生刮擦事故,存在安全隐患,后续网上舆情、民生诉求和责任纠纷恐难以解释,毕竟交警部门的首要职责是确保安全。
综上,能否实施一项交通管理措施一定要综合考虑、充分论证、慎重决策,交通标志和标线一旦设置和对外公布,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执法就没有了普遍性、统一性和延续性,失去公信力。
为此交警部门认为在不对铁路桥涵洞进行改造的前提下,不建议采纳此改造建议。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