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个5岁的小女孩小乐在得到邻居苏大爷赠与的香蕉后,将它分享给自己的好友小丽,不想对方却在吞咽的过程中将香蕉吸入气管,最终窒息身亡。
在此之后,小丽的父母将赠送香蕉的邻居苏大爷,分享香蕉的小乐一家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小丽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索要73万元。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小丽,一个活泼的5岁小女孩,出生在广东的一个普通家庭。她的父母在工厂工作,平时由爷爷照顾。爷爷的菜园成了小丽的乐园,她总是喜欢跟着爷爷去菜地里玩耍。虽然年纪尚幼,但小丽天性自由,父母也十分疼爱她,尊重她的天性。
一天,小丽在菜园里遇到了同龄的小姑娘小乐。两人一见如故,很快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小乐因为来菜园的机会不多,所以每次来,小丽都会牵着她的手,带她四处玩耍。
那天,小丽去找小乐玩时,小乐递给她两根香蕉。原来,这是邻居苏大爷送给小乐的。小乐的父母从小就教育她要和朋友分享食物,于是小乐毫不犹豫地把最大的两根香蕉分给了小丽。
两人边吃香蕉边玩,到了中午,小丽觉得饿了,就吃了一根香蕉。但爷爷因为菜园里的事务繁忙,午饭做得有些晚。小丽饿着肚子等到了下午两点。这时,体力消耗大半的小丽在吃第二根香蕉时,没有仔细咀嚼就咽了下去。
小乐也在旁边吃着香蕉,两人一边聊天一边吃。突然,小丽的声音戛然而止。小乐转过头,惊恐地发现小丽已经倒在地上,面色青紫,口吐白沫。她的双手还在颤抖,喉咙里发出嘶哑的声音。
小乐吓得大哭起来,喊来爷爷。小丽的爷爷也急忙赶来,发现小丽的状况不对,立即将她送往医院。医生从她口中取出一截香蕉,发现是小丽吃得太快,香蕉卡在了气管里导致的窒息。
虽然送医及时,但小丽年幼的身体无法抵抗这样的伤害,几分钟后便不幸离世。这个消息对小丽的父母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悲痛欲绝。在悲痛之余,他们将赠送香蕉给小乐的苏大爷、分享香蕉的小乐及其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73万元。
法院审理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苏大爷赠送的香蕉本身并无问题,也没有有毒物质。他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小乐作为分享者,她的行为是出于友善和对朋友的关心,并无故意加害行为。她只是一个年幼的孩子,缺乏社会认知能力,无法预知这样的后果。因此,她也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从小乐爷爷的角度看,他并未阻止两个孩子吃香蕉,是因为他认为两个孩子可以吃。而且上午11点时,小丽已经吃过一根香蕉并没有任何问题。这说明他相信香蕉对两个孩子来说是安全的。因此,他也无需对小丽的死亡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丽家人的诉讼要求。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家长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作为孩子要增强安全意识;作为成年人要正确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认知观和价值观;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作为社会公民要尊重法律和事实真相。愿逝者安息!
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好人不能随便做!
不要怪现在的人冷漠,好心赠予和分享香蕉都被告,随时面临几十万的赔偿,这样下去国人恨不得不与别人有交集,不然随时被人告。现在的律师为了钱豪无底线,什么事都怂恿当事人去告。
顺带也把种香蕉的告了呗
这样的恶毒家长应该可以判三年龄牢刑。
不能做好事,不能做好事,不能做好事!!!再三强调,有事找警察。现在的人心不比以前的人心了
这年头但凡死个人 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悲伤 而是想想有没有方法弄点钱 我老家一个村的 那家老人肺癌晚期 医院都叫他们自己回家了 然后医院开的镇痛药吃完了 就去镇上一个药店买的镇痛药 结果吃了两三天老人死掉了 他两个儿子就把老人尸体抬药店门口问药店要5万 药店报警都没有用 后来赔了2万
现在太多赖人
下次送人东西前记得签合同[得瑟]
把卖香蕉的产香蕉的批地种香蕉的人全赔
记住,冷漠可以让人省去80%的麻烦。
九几年那时在读小学,父母就告诫我们,不要施舍食物给乞丐,怕摊上事,虽然对象不一样,但现在也适用,别给任何人食物。
这是教人不要做好事
真的好人难做,赠送两根香蕉完全是出好意!小孩的家长也不应该告人家呀!还要几十万赔偿
下次去南京告
好人不能随便做,更不能随便给食物别家的小孩吃,这是常识。因为有些小孩对某些食物过敏啥的,就更危险。
我女儿想带果冻给她的同学,我不同意,就怕这种事
遇到要钱的如果给了钱,它反身买了毒药服用后死了,给钱的应该算怎样的罪?
这家长怎么这么不要脸!
只能怪家长自己,平时对自己的小孩照顾太周到,以致,吃个香蕉就没了,
多么的可笑!
所以不要太热心做好人,好心做错事,赔不起。
这年代,赠送也好,被偷的也好,出事了都被告要赔偿,像这种情况,如果小孩被饿出事了,会不会也去告人家,干嘛有东西吃也不给小孩吃[呲牙笑]
小孩在家吃饭,被米饭噎死了。是不是得告卖米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确
想钱想疯了
发生悲剧我们很理解,但是也不能随意将责任强加于别人吧?
现在连这点底线都没了吗[并不简单]
这样的事故,万中无一,又偏偏发生,这就是命!
判的好,不能再出一个问“不是你碰倒你为什么扶”的法官了
这个结果,说明两家钱权对等。
这都什么人[笑着哭]
不是应该给被告赔偿精神赔偿吗?严重损害被告的分享精神,
从年少到年长,未见周围有讹人的。最出名的狗撞死人,也没让狗主赔钱。坐标广东顺德。
好家伙,那在家里电死得向供电局索赔
为什么小偷偷鱼溺水身亡鱼塘主赔钱还要判刑?
这种事情一定要警惕。不要随便给东西小孩子食,好心做坏事啊!
在广东他应该赢不了,建议去南京
这个世界病了[点踩][点踩][点踩][点踩]!
写什么鬼
这年头,什么都能编[呲牙笑]
别和人交集,不然说过话也会被告,社会为什么变成这样了?
还应该向产香蕉的索赔!
抱定一个主意。绝对不扶!
这都告!也把种香蕉的人也告了呗
全世界都要禁止种香蕉,因为香蕉杀了人
特么的什么人?垃圾
广东哪里?不会如此不厚道
这本小说叫什么名字
在自然中,都是吃草,吃肉🥩,没有那么多的条框,生存法则
谁对谁错我不知道怎么说,我只知道喂狗的时候,要小心一点儿它护食,吃东西总怕被别人给抢到,所以狼吞虎咽,你把吃的东西拿开,让它慢点吃它就会咬人!
这些问题须让部分法官反省其枉法裁判的后果!
确定是广东人?作为广东人这样做,也太奇葩了,他会没朋友的。
本来给朋友一根香烟 吓得我不敢给了
通过这件事,我必须要教育我的孩子:不要做好人,自私点照顾好自己就行了,家里没矿,经不起折腾。
好心着雷雳
如果是卖香蕉的老板要赔多少呢?
[捂脸哭]多生孩子吧[得瑟][呲牙笑]上世纪五十年代前不会出现这问题
胡编乱造[点赞]
好人难做
好人难做,小心心思!
把种香蕉和卖香蕉的也告了吧,改为730万
所以:现在千万不要做好心人。你不知下一秒发生什么事。
应该判死刑,警示不能当好人!
是不是穷疯了
现在人们都怎么了,出了问题就向别人索赔,好像错误都别人的,到处以各种形式碰瓷。
这就是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淡,冷漠的原因。
故事情节不够曲折复杂…[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想钱想疯了吧!建议以后不要分吃他人
在利益面前,人性表现无遗!就贪婪。[得瑟][得瑟][得瑟]
要赔偿的,小孩还小。
这个法官怎么没学学南京药家鑫案的法官?
哈哈哈哈,身为广东人的我,真的笑了,还有这种人?
法院这次终于判对一次了,
好心赠予反被告,以后谁还敢做好人?[汗]
千万别做好事,,好人不长命,好心遭雷劈,
国家应该对这种碰瓷敲诈行为进行追究才对,没有代价才会逮个人就告,社会风气就是这么被败坏的!!
广东出奇事
想钱想疯
国家的地种的香蕉[得瑟]
但是你不送他香蕉就不会死[呲牙笑]
我有一堆衣服偏小了只穿过几天,想捐出去!看了这个立即改变主意,还是扔掉算了
三个字:死得好
现在人想钱都想疯了!赠香蕉也能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