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州市颁布新修订的《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主要变化涉及供热报装、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收费、暂停供热、测温退费的规定、供热设施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其中关于测温退费的规定增加了“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日起至恢复供热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应该说这一条新规明确了停热方面的退费标准,另外关于测量时间上也做了明确规定。总体来说,这次新规的修改更加合理化和规范化,也保障了老百姓的相应权益。长期以来,关于供暖温度不达标以及供热退费方面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从老百姓的角度讲,明确退费标准及相应规范,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这是供热规范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是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再好的规范都需要执行,不打太极不敷衍了事,切切实实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才是解决矛盾的终极之道,大家觉得呢?
孙小帅
会玩,是那个![点赞][点赞][点赞]
ZwD
直接打自来水就不算停[笑着哭]
夏夜
赶紧,用按热计费吧,冬天温度不够,总是难受,尤其刚开始供热和最后一个月,热简直就是没供一样。
是哨年啊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别说24h 就是整个冬天屋里常年12 13度的!他来了拿着“特制”温度计一测 18度 达标了!想退钱 ?不好意思 一分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