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香港影星周海媚不幸去世,生前送医抢救的病历出现在网络上。那么医院泄露患者病历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电子病历属于病人的的个人隐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应该泄露。医院泄露病人电子病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场所,应该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隐私权。虽然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死者生前隐私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泄露患者信息,可能面临以下三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求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泄露患泄露患者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