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姐是个被寄予厚望的孩子,由于没有人照看,渐渐失去了自我,十五六岁的她,正是对男人充满了好奇心的年纪。而王姐对于性爱的问题从来都不会回避,时常和好友交流,她把性爱当成一种精神和肉体的舒缓,觉得它和玩一款游戏差不多,非常容易。王姐长大以后,也曾有一个红颜知己,但是因为两人的三观不同而分开。王姐在失恋之后,就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只希望能找到一个能让她满意的男人,却没想到,就是这么一个念头,让她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后来,王姐无意中加入了一个群,发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渐渐的,她就喜欢上了这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上,王姐就加入了这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上,她有一种回家的感觉。后来,也不知道是谁提出了一个类似于日本色情片的组织,组织了一场多人的舞会。但这些都瞒不过警察的眼睛。
接到报案后,警察立即进行了侦查,最后以王姐三人犯下了组织、容留卖淫、散播色情的罪行为由,被判刑六个月至三年。【以案说法】此案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同时也对网上性交易的危害发出了警告。我们将根据案件事实对下面的争论给您进行解释和分析。一、以王姐为首的一群人,自以为具有性自主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容留卖淫、散布色情制品等犯罪行为?这与两种主要的法律概念有关:性别自我决定与法定义务。性自主权是成人在性生活中享有的一项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但是,性自主权利并不表示人们可以在公开场合和公开的互联网上自由地进行或分享自己的性活动。这是由于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互联网上,都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有关的法规,在组织、容留卖淫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容留卖淫必须具有明确的卖淫事实,并经常牵扯到钱财。
就王姐而言,并没有提及她或其他人因进行性交易而被收费。她们发生的性关系似乎是出于自愿,并未进行任何经济上的交换,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关系不能构成组织、容留卖淫犯罪。但是王姐他们在群里面发布色情录像,这就是在散播色情信息了。但只要不以此为目的谋取利益,就不能成立散播色情作品的犯罪。法庭将会审查他们有没有通过共享录像获得财务上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性爱的自我决定权与法定条款相抵触。尽管像王姐这样的女性拥有自主选择性爱方式的权力,但是她们却无权将自己的性爱方式在公众网上公开传播,尤其是在没有获得全部参与人员的一致认可之前。我国的立法以维护公民的隐私、维护公共秩序为宗旨,绝不容许此类公然散布色情信息。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在实施性爱自主的过程中,应当依法、依法、依法、合理地保护公民的隐私、维持公共秩序。二、虽然双方均为志愿参与,但如果在公众场合播放含有另一方影像或身分的录像,会不会构成对另一方隐私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的定义,隐私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如个人健康,个人生活,家庭生活,以及其他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所拥有的专属于自己的权利。对于他人的隐私,无论是谁,都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就本案而言,王姐等人将其发布到群里的录像,所拍摄的录像,包含了参与者的形象、身体以及性方面的信息,都是其个人的个人信息。即便是出于志愿,其个人影像及肢体讯息也应受到合法的保障。如果他们没有对公布自己的形象或身份信息作出明确的表示,或者他们虽然已经同意,但后来又撤回了,则将这些视频公布出来,就会涉嫌对他人的隐私权利的侵害。就算他们在拍摄时已经表示过愿意公布,但在没有得到通知的情况下,也是对他们隐私的一种侵犯。
由于,只在特定程度上披露个人的资料,并不等同于在更大程度上披露。这一案例给我们上了一课,即在享受性爱的过程中,也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和伦理。作为一种私人生活,我们应该以尊重别人,保护自己,守法为前提。并且,不管一个人在自己的私密空间里做什么,都不能侵害别人的私密,也不能伤害公共的道德感情。
开放开放,这就是开放过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