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更替,很多农村房屋,开始出现闲置的情况,甚至不少人举家搬进城市后,老旧的农房孤零零地矗立在那里。
对于这种情况,不少农民萌生了将宅基地卖出的想法,不过也有人表示,自己的宅基地贵贱不卖,留着比卖了好。
其实,农村规划,已经离很多农民的“家门口”越来越近,在这一基础上,农村宅基地,留着真的比卖了好?已经买卖的宅基地,其交易协议真的都不受法律保护?把这些问题弄清楚,农民的利益才不容易受损。
为何说,在农村规划“快马加鞭”下,宅基地留着比卖了好?
国家要求,农村规划必须分类推进、禁止一拆了之,而且近期,多地也明确表态,从2023年开始,将正式动工当地农村的规划,可以说农村规划已经“快马加鞭”。尤其是“分类规划”的要求,能让规划方式更适合于当地农村,更符合农民的心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居住舒适的农村,远比挤在“鸽子楼”里好得多。
与此同时,农村现在被细分为四类,其中,人口居住密集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将主要以新农村建设的方式进行规划;人口“空心化”较严重的“拆迁撤并类村庄”,将主要以合村并镇方式进行规划;离城市较近的“城乡融合类村庄”,将主要以产业区和居住区“双区共建”的方式进行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以保护为主。而宅基地扮演的角色,就是享受发展红利的“敲门砖”。
总的来说,正是由于一个居住舒适的农村,比挤在“鸽子楼”里好得多,同时,村庄经过分类规划后,只要手中有宅基地,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农村发展红利。因此,宅基地留着比卖了好。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双区共建”的模式,既有利于农民居住,又能保障农民收入,比如,今年过年山东青岛原小水清沟村(现改为公司),就给每一位村民发放了约5万元福利。
宅基地买卖有讲究,尤其要注意1998年8月?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共有财产,同时也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专享财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典》也再次重申,农村宅基地转让等事宜,须参照新版《土地管理法》要求。也就是说,现在宅基地买卖,只能发生在村集体内部,对外出售的,其协议均视为无效。
除此以外,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并非所有的宅基地买卖都不合法,因为在《土地管理法》第4次修订(1998年8月29日)之后,才明令禁止宅基地买卖以及过户办证。也就是说,以1998年8月29日为分界线,在此时间点之前的宅基地买卖(包括对外交易),受到法律保护和认可。但在此时间点之后的宅基地买卖,村集体内部交易合法,但对外交易则不合法。
对于宅基地买卖和去留问题,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很多地区农村规划,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建议农民及时翻建或加固地上房屋,以便更好的保护资产,并享受发展红利。另一个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买卖宅基地时,一定要让村委会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并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