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订婚后发生关系,山西大同甄先生被控强奸一事,终于庭外调解了!
8月24日,此案在当法院开庭审理,但鉴于案情较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此事在网上却闹得沸沸扬扬,甚至还出现了“请先生赴死”这样的呼声,究其根本无非就是,在男女性关系中,男人似乎成了弱势群体,没有采用强硬,暴力手段,只要女方告强奸是不是就会被判定为强奸?
所以这起案件,当地法院也是相当的谨慎,没有直接宣判,而是让双方进行庭外调解。
此前,在唐山就曾出现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一男子在相亲当天跟女方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结果,第二天男子就被婚介所老板索要补偿。
在男子拒绝后,不料对方直接报了警,过了8天,男子被刑拘,后来因强奸罪获刑3年。
虽然在服刑期间,被告知只要承认自己的罪行,就能获得减刑,但该男子坚决不肯认罪,他坚称自己没罪为什么要认罪,他说他绝不能为了自由出卖自己的清白。
为什么在男女发生性关系后,只要女方一告,男方基本上就只能自认倒霉?
其实这跟男女性别有很大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女方会被认为是弱势一方。
尤其是在发生性关系时,在大众的观念当中,女性在这方面都属于被动的一方,而男性则被视为掌握主动权的一方。
就算平时牵个手,亲个嘴,男性也多是比女性主动,而且要是女性太过于主动的话,通常就会被扣上不矜持的帽子。
久而久之,在男女相处过程当中,男性自然而然就成了主导方。
从而,但凡男女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性都会被认为是被动接受,属于“不情不愿”的。
但因为没有直接明确的拒绝,可能在这很多男性看来,却是一种欲拒还迎。
所以,就算是这种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男方只要没使用暴力、强硬等方式,那么也就不存强奸一说,
要是只凭女性作为天然势性一方,只要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只要女方不乐意,要告男方强奸一告一个准的话,那得有多少男性人人自危啊....
而在山西大同这起案件中,从曝光的两人在电梯中的亲密搂抱的画面来看,至少可以说明,女方是没有抗拒的,并且两人已经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又订婚了,如果说男方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个可能性不大。
另外,男子家人也表示,男子因为是头一回,压根就没成功进去,这也从侧面说明,男子没有强行和女子发生性关系。
那为何女方却有把握告男方强奸呢?
只因男子事后曾在女方母亲的逼问之下亲口承认强奸一事,女方母亲将其录音,并作为证据交给了警方。
这不仅让一众网友提出质疑,就连律师都发生了疑问:如果这个案件成立,是不是所有恋爱同居期间发生的性行为都可以以强奸立案?
此事件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就在于在两性关系中,男性成了弱势群体。
在山西大同这起案件中,男方订了婚,付了彩礼,承诺结婚一年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但女方却坚持和解的前提是要提前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
如果说,女方此举没有“骗婚”嫌疑,属实有点说不过去。
如今,男方被拘留了100多天,还给了女方10万彩礼,现在进行庭外调解,事情闹成这样,估计再结婚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对于女方提出的在房本上加名字的要求,应该没戏,那如果想要达成和解让男方出来,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10万块钱彩礼打水漂,不让女方退还。
要真是这样,男子可谓损失惨重,不过女子名节也算是毁了,谁还有胆量找她当老婆?
万一花了钱,又坐了牢,那真是得不偿失啊!
大家觉得男方应不应该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