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欢乐谷回应事故调查报告:一般事故,公职人员不追究刑事责任

幼萱谈社会 2024-01-10 15:17:14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欢乐谷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雪域雄鹰”弹射过山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8 人入院就诊(17 人住院诊治),其中3 人重伤、7人轻伤、11 人轻微伤、7 人未达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97.50万元。

1月8日上午11时左右,深圳欢乐谷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1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事故调查组公布了《广东省深圳市“10·27”一般大型游乐设施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严肃指出深圳欢乐谷在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对此,我们诚恳接受,深刻反省,坚决整改。

死亡三人以下,是一般事故,公职人员不构成玩忽职守等犯罪。

所以,没有人被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但是,重伤三人以上,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六条第一款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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