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在人类对世界的深邃思索中,“一切有为法,应作如是观。为法,如是,又当如何?还是有情本位呀,唯独出离不了一个情字” 这段话,宛如一把钥匙,开启了一扇通往理解法与情微妙关系的大门,引领我们在现实的复杂迷宫中探寻生命的智慧。
“一切有为法,应作如是观”,此句蕴含着对世间万物运行规律的深刻洞察。从自然科学领域来看,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揭示了物体之间相互吸引的客观法则,这是一种 “有为法”。在人类遵循这一法则去探索航天事业时,航天器的发射、轨道运行等都必须精准依循引力规律行事,否则便会迷失在浩瀚宇宙。人们认识到这一法则,以 “如是观” 冷静对待,顺应其规律,从而实现太空探索的一次次突破。然而,当我们将视野拓宽到社会生活层面,就会发现法虽有其刚性框架,却无法脱离情的温润底色。
回首往昔,中国古代的法制发展历程便凸显了这一点。历代法典在惩处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不乏对人情事理的考量。唐朝的《唐律疏议》被视为中华法系的典范,其中对于一些轻微犯罪,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状况、犯罪动机中的情感因素来量刑。例如,子孙为救长辈疾病而触犯某些禁律,法官在判决时会权衡其孝心,从轻发落。这并非徇私枉法,而是在冰冷的律法条文与炽热的人间真情间寻求平衡,深知律法的施行若罔顾人情,虽能短期维稳,却易引发社会人心的背离。
再看当下社会热点,在司法实践中,情与法的碰撞屡见不鲜。于民事纠纷里,遗产继承案件常常触动亲情的敏感神经。一些老人离世前未立清晰遗嘱,子女们因争夺房产对簿公堂。此时,法官一方面要依据继承法的条文去判定财产归属,确保法律公正;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每个家庭背后复杂的情感纠葛、赡养情况等因素。若单纯机械套用法律条文,生硬分割财产,可能会撕裂本就脆弱的亲情纽带,让胜诉者赢得财产却失了人心,败诉者更是满心怨怼。这就需要法官秉持“有情本位”,在依法裁决基础上,以调解、疏导等方式化解亲情矛盾,让法律的施行融入人性温度。
在社会公共政策制定领域,情与法的交融同样关键。近年来,各地推行垃圾分类政策,从法规层面设定了严格的分类标准与奖惩措施,这是“有为法” 保障城市环境治理的必要手段。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若只是一味强调罚款、强制,居民易产生抵触情绪。一些社区工作者深谙此理,他们组织亲子环保活动,利用孩子对新鲜事物的热情,带动家庭参与垃圾分类;通过讲述垃圾处理工人的艰辛,唤起居民的共情,让大家从内心认可并主动遵守规定。这种将法的推行诉诸情感共鸣的做法,远比强硬执法更能深入人心,实现政策落地生根。
世间诸事,法为规矩方圆,保障社会有序运转;情是纽带柔肠,维系人心温暖凝聚。我们既要以“如是观” 洞察法之规律,依法行事,又不能忘却 “有情本位”,让法与情相互滋养。在时代浪潮中,用智慧平衡二者,方能在坚守正义的同时,不失人性本真,书写出和谐共生、充满温情的社会华章,向着人类文明的光明未来稳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