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急之下,男子将狗砍死,但自己也因此受伤住院,花了18000多元医药费。可他还没出院向狗主人索赔,狗主人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男子赔偿狗的购置费和抢救费共计4万元!法院判决出乎意料,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这天晚上,方先生刚走进小区,一条大型犬突然从黑暗中窜出来,直接扑倒了他。大狗一下咬住了方先生的手臂,疼痛让他瞬间清醒,开始拼命挣扎。他用另一只手猛击狗头,但狗死死咬住手臂不放,方先生害怕手臂会被狗咬断,死命地打,狗被打疼了,终于松口了。看着自己鲜血淋漓的手臂,方先生想赶紧去包扎伤口。可他还没跑出几步,大狗又追上来,这次直接咬住了他的腿。方先生非常害怕,这深更半夜的,也没个人,这狗又大,自己根本打不过,难不成今天就要死这儿了?可求生的欲望支撑他朝着居民楼跑去,他一边跟狗搏斗,一边呼救,可始终没有人回应。而就在他靠近居民楼的时候,发现一楼的窗台外放了一把生锈的刀,方先生眼神亮了,这是他最后的机会了。他冲过去,拿起刀对着大狗一阵狂砍,狗终于松开了方先生的小腿,他赶紧跑远,报警后去了医院。遍体鳞伤的方先生经过治疗,花了18000元的费用。方先生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样算了,他打算出院后去找狗的主人,商量赔偿。可没想到,还没出现,狗主人刘某居然反咬一口,指责方先生“杀狗”,要求赔偿狗的损失。刘某表示:“这狗是我38000元买来的拉布拉多,让你给砍死了,我抢救费用也花了好几千,你得全额赔我,一共4万。”方先生亮出自己身上的伤痕,质问刘某:“你这条狗差点要了我的命,你还有脸跟我要钱?”双方谁也不服,最后闹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的方先生在大狗攻击下的反击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方先生为了保护自己免受大狗的严重攻击,使用刀具进行反击,属于为了保全自己生命安全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大狗的危险由狗主人刘某未拴狗绳所引起,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狗主人承担,方先生作为紧急避险人不应承担责任。那么方先生应否承担狗死亡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刘某未管好狗,导致大狗咬伤方先生,理应承担方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但方先生在将狗砍伤至失去攻击能力后,未及时停止,最终导致狗死亡,这被认为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先生的反击行为属紧急避险,不应承担大部分责任,但他在大狗失去攻击力后继续伤害狗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限度,因此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方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2.8万余元,方先生则赔偿刘某狗的损失1.6万元。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判得不合理!请问法官,你怎么证明狗已经失去了攻击能力,假如没有失去攻击能力而再次把受害者咬伤或者咬死,谁负责?”还有网友说:“狗必死,狗主人必判刑,狗主人必须赔偿被害人的各种费用并按狂犬病潜伏期赔偿。”城市中大型犬不加以拴绳,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也是对自己责任的漠视!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