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94年,吴国大败越国,越王勾践不得不向吴国请和。之后勾践蛰伏,苦心经营越国,用十年时间增加越国的国力,再用十年时间灭亡吴国。
勾践强越的政策中,最核心的莫过于“人口政策”,其内容如下;
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国之孺子之游者,无不哺(有的哺为“饣”偏旁)也,无不歠也:必问其名。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
越国,因距离中原过远,在建国后的很长时期内较少与中原地区发生联系,其习俗也相当落后。直到勾践的父亲越王允常时期,越国才渐渐“开化”。
所以“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有二层意义;其一,缓和阶级差距;其二,推广“文明”的习俗。
因为在阶级社会里,只有“有权人”才会娶“壮妻”,越国虽落后,但至少处于阶级社会阶段。“令壮者无取老妇”是对落后部落习俗而下的禁令。
因为吴越一带在原始社会时,与其它地方一样,出现过“食婴”的现象。
《墨子》说过“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据说先古人类以为殇子可以“转世” 。自己的长子可能为仇人、妖魔所“投胎” ,一旦“解而食之” ,则仇人、妖魔就不敢再来,有利于日后兄弟的出生和成长,故曰“宜弟”。
这是一种原始迷信,余姚河姆渡遗址中就发现过陶器,里面就装着婴儿的骨架。
也因此,才有“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这条,有生勉孩子时,官府会派医者来帮忙,也就是预防出现这类情况。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这一条规定就很妙,勾践鼓励生孩子,但不会强制规定“父母必须生孩子”,只规则到年龄要结婚,至于有无孩子,则不管。
“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
生男性,奖励狗,生女性,奖励猪。
这是针对性政策,一般情况下,男性会与牛绑定在一起,因为牛耕田会提高生产力,多产粮食。勾践却奖励狗,一是因为勾践鼓励生育的目的是打战,而狗常与狩猎联系,春秋时的狩猎就是军事演习。
猪,在春秋时期属于祭品,只有贵族才会吃的贵重物品。勾践将猪直接发给百姓,也算变向的发钱。
“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
生三人(包括男女),官府给乳母,生二个男子,官府供养粮食。
以上是奖励,后面就是减轻负担了。
“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
“当室者”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父亲,一种是嫡长子,凡是家中顶梁柱的存在。则免三年“税”。支子成的两种说法,一是庶子,二是未成年的儿子。免三月“税”。
此文中的“政”,并不今天意义上的“税”。春秋时代的税大概有二种,一是“赋”,这是用在军事上的钱,战争时征收,平时不征收;二是“政”,这是用在祭祀上的钱,只要祭祀存在,“政”就必须要有。
“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
这算是保证社会的下限,给“病弱者”兜底。
“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
这是招揽人才的政策,文种等人大概就是这样来的,而且上述鼓励生育的政策,恐怕也是这些文士们制定的。
“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
除此之外,勾践还以身作则,不搞特殊。且时常四处出访,四处发粮食,看政策效果。
可以看出勾践在鼓励生育上,最核心有二条,减少贫富差距,进行社会兜底。除此之外,其它史料中还记载有发展农业与手工业等措施,这一条应该是发展产业,创造财富。
以上,还只是《国语》中的记载,除此之外,勾践的政策还有农业方面的配套措施。勾践政策之丰富,已经能称的上相当程度的社会“改革”了。
“改革”施行十年后,即越王勾践十五年(前482年)越国偷袭吴国。十年时间内,并不足以让一代人长大,所以也可以说勾践的改革起到了缓和越国矛盾的作用,这才使越国团结一心,再花十年时间灭亡吴国。
以上,是个人重温课文《勾践灭吴》的新理解。
高中时只觉得古文很无聊,完全代入不到其中,随着阅历与社会知识的增加,再重温时,又发现了不同的东西,十分有趣。
这也验证了我读书的心得。读史,大概可分为二阶段,一是初学者,读史只当故事读;二是入门者,这类人会结合一些其它的东西来理解史料,而这也是历史最为有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