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我国非常重视妇女儿童的保护工作,从各个维度来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2016年3月开始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标志着反家庭暴力进入了全新的,有法可依的阶段。
首先要明确一点,反家庭暴力,这里面女人打男人当然算家庭暴力,这是毫无疑问的,只不过现实中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大多数都是男性,我们日常看到的案子,也都是女性防抗家暴,反杀或者重伤的情况,但家庭暴力这个受害者是不分男女的,男的也可以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一般具有反复性、持续性等特点,而被家暴的女性,往往在体力上,不占优势,因此经常发生,男人某次家暴完之后,女性趁着男性睡着活着醉酒的机会,对其实施暴力杀害。
这样就不符合正当防卫要求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要件,因此会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几年,正当防卫被重新“激活”后,作为一个重要的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在越来越多的家暴案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下面这个案子,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李某芳,女,1986年8月2日生,文盲,农民,丈夫李某多次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实施家暴,在一次家暴中,将李某芳的面部打伤,并把李某芳打到尿裤子。
在继续追打的过程中,因踩到李某芳的尿液滑倒趴在地上,李某芳因担心李军会再起来殴打自己,上前坐在李某的背上用手勒住丈夫的脖子长达30余分钟。
李某芳见丈夫没了呼吸,就打电话报了警,但又害怕丈夫是装死,又用围巾勒丈夫的脖子20余分钟,直到村干部赶来才放手。(这个细节很重要)。
家暴是一种非常丑恶的现象,面对暴力的时候,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可以分为两种,一般的正当防卫和特殊的正当防卫。
特殊的正当防卫,指的是在生命安全受到不法侵害,已经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时候,可以进行无限防卫,既是造成加害人死亡,也是无罪的。
本案中,李某芳的行为,被评价为防卫过当,根据披露的案情,在第一次勒脖子的时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情况,完全属于合法行为。
但是在李某已经失去对妻子继续家暴能力的前提下,李某芳继续用围脖勒住被害人脖子二十分钟,这其实已经属于防卫过当了。
注意,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只是量刑考虑的情节,最终李某芳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芳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李军的长期家庭暴力而引发,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较轻;李某芳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是充分考虑了,正当防卫这个情节的,法不能向非法让步,正当防卫,一定要更加深入,更加合理的深入到生活之中。
家暴是个顽疾,但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家暴已经没有之前那么明显了,女性一定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除了报警之外,也可以寻求妇联的帮助等等,和谐的家庭,才能成就和谐的社会,勇敢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让婚姻更加美满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