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告读者案”,《长月烬明》原著作者藤萝为枝起诉读者名誉侵权并索赔10万

扬眼 2024-02-07 16:21:22

2月6日,一名微博用户称自己被知名网文作家藤萝为枝起诉,藤萝为枝向她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网文作者藤萝为枝代表作品有《偏偏宠爱》《黑月光拿稳BE剧本》《神明今夜想你》等,多部作品已授权改编为广播剧或出版为实体书,在言情网文作者中有一定的名气。其中架空奇幻小说《黑月光拿稳BE剧本》改编为网剧《长月烬明》,这部剧有着非常高的讨论度和热度。

该读者称,自己曾为藤萝为枝的一名忠实读者粉丝,购入了不少藤萝为枝出版小说的亲笔签名本,在听说了藤萝为枝疑似有抄袭的传闻并有调色盘(调色盘是指将疑似抄袭文与原文进行比对的表格,是网上用于界定对比两者是否存在抄袭嫌疑的非专业手段,主要目的在于让其他人看出二者的相似和不同)后自己感到不敢置信。一月下旬自己发表了质疑藤萝为枝的《我不可能会怜惜一个妖鬼》疑似抄袭的调色盘,希望她能够有所回应。但是五月份左右藤萝为枝举报了调色盘,于是网友再次发布了调色盘并表示非常生气,但随着时间推移网友也没有再关注这件事的后续。一月时,网友收到了来自四川成都法院的起诉状,发现自己被藤萝为枝起诉了,起诉状中写道,原告发现被告在微博大量、多次不实指控原告作品《我不可能会怜惜一个妖鬼》“抄袭”“撞梗”并发表有“期待腿毛……”“四川吱吱……老板小尾巴”等不法言论,煽动网络舆论,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赔偿金共计10万元。

这位网友目前还是未成年人,她表示在收到起诉状后第一时间想到要和解,“一番沟通下,对方问我方能否接受公开道歉并且赔偿3.2万起。对于名誉权相关的以及和解的赔偿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几次力争无果,对方律师说藤萝为枝态度强硬不太能接受。”对此被告读者发出了质疑“赔偿到底应该是多少?她是否能问心无愧的告诉我,她没有做那些事情。”

这又是一起因为读者发布了“调色盘”引发的诉讼案件,也让不少人联想到了不久前才判决出了结果的玖月晞“告读者案”。调色盘这种用于判定抄袭、融梗的非专业手法常常在网文的读者、作者圈中掀起血雨腥风,被“鉴抄”的作者很可能会加入排雷名单,作品的原创性遭受质疑,特别是若作品还进行了影视化改编、实体书出版的话更有可能遭受读者的普遍抵制,但调色盘鉴定抄袭可靠性仍然存疑,“空口鉴抄”的情况也比较多见,调色盘制作者夹带私货、主观臆断、牵强附会时有发生,原创作者被泼脏水要恢复名誉也很困难。对于藤萝为枝与这位读者之间因调色盘所起的争议,有读者给出了在网上流传多年的融梗避雷名单,称该作者不是第一次被怀疑融梗,但也有读者称自己两部小说都看过,没感觉有太大相似的地方。引起更多网友讨论的是原告方提出的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这也太多了。”“狮子大开口吗?”“这以后谁还敢质疑作者啊。”还有一名网友通过网络检索后发现精神损失严重一般赔偿1到5万,普通是2到8千,据此这名网友认为“藤萝为枝或许在讹诈。”

此前在玖月晞告读者案中,原告玖月晞向被告读者索赔金额为2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玖月晞3万元。藤萝为枝以名誉侵权向发布调色盘的读者索赔10万又是否正如网友们所言是“狮子大开口”金额过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要六个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分为两类赔偿标准,一类严重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另一类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具体到这起名誉纠纷中,赵良善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最多构成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当也就几千元,而且可以适当从轻,藤萝为枝索赔10万元明显过高。但是赵良善也指出,原告提出10万赔偿金额并不会被认定讹诈,也不会遭受司法处罚,“但是,法院会结合原告的诉请数额与实际判定的数额,判定原告负担较多的诉讼费,被告负担较少的诉讼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沈昭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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