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住酒店被杂伤索赔17万

小刘瞎胡闹 2025-02-25 07:18:36

事件经过

事件发生:今年春节期间(1月29日大年初一凌晨一点半左右),来自北京的顾女士和丈夫入住苏州太湖花间亭·水云边酒店,酒店客房吊顶上的黑色装饰条突然掉落,砸到顾女士丈夫脸部,伤口靠近眼部,眉骨上方有2厘米的开放性创口,送医后缝了6针,后续还送到上海的美容医院缝合,顾女士作为怀孕7个多月的孕妇受到巨大惊吓。

酒店处理:酒店工作人员协助将顾女士丈夫送往医院进行伤口包扎,之后酒店将该房间停止对外销售,并对酒店内其他房间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但酒店只愿意赔偿医药费部分,称领导在国外休假,更多赔偿尚未答复。

索赔情况:顾女士质疑酒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酒店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7万元,截至2月24日,酒店负责人仍在与当事人协商具体补偿事宜。

法律分析

酒店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事件中天花板装饰条突然掉落,可能暗示酒店存在装修材料质量不过关、日常维护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等问题,酒店在事发后立即停用涉事房间并排查隐患,可被视为变相承认管理疏忽。

家属可能获得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顾女士索赔的17万包含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关于精神损失费,虽然有索赔依据,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家属维权建议

取证阶段(3天内)

要求酒店出具《事故情况说明》。

去医院补开“建议休息天数”证明。

保存打车去医院的小票、买营养品的发票。

谈判阶段(1个月)

先尝试协商解决,谈判时注意不提“精神损失费”,改称“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接受酒店赠送的住宿券抵扣赔偿。

要求酒店书面承诺承担后续治疗费。

诉讼准备(协商不成立即启动)

准备好酒店入住记录(押金单/预订记录)。

伤情照片和医院诊断书。

维修工证言(如果曾有客人反映过类似问题)。

同房型其他住客证言(证明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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