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蓬勃发展,但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管控却非常严格,导致了建筑市场出现工程多、资质少的不平衡现象。于是,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参与工程施工,就形成了挂靠关系。
对于被挂靠方来说,出借资质貌似无需付出任何成本,既能够增加企业收入,还可以为企业积累工程业绩,为资质升级打下基础。但是,“被挂靠”真的全无风险吗?
初四当值法官
滨州中院民四庭五级法官助理刘俊兰
何为挂靠?
建工领域,挂靠又称为借用资质,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的行为。
挂靠形式: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被挂靠”面临的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挂靠项目引发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因为“被挂靠”被卷入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挂靠人欠付的建筑材料款、机械设备与财转材料引发的材料供应商的索赔;挂靠人转包或分包引发的实际施工人的诉讼;挂靠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讨薪;挂靠人因施工项目而产生的借款引发债权人起诉;挂靠人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伤亡事故;挂靠人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质量索赔,等等。
(一)民事法律风险
(1)对挂靠人:挂靠合同无效,挂靠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违约责任或对外责任承担对挂靠人没有约束力。
(2)对发包人:对于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发包人损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3)对分包或转包承包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又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被挂靠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4)对材料设备供应商: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等合同,一般因构成表见代理,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合同相对方明知挂靠的,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
(5)对农民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另外,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行政法律风险
(1)依据《建筑法》第66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挂靠单位一般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缺失,可能会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4)在挂靠施工中,挂靠人有可能提供虚假发票,或者在购买材料时缺乏规划导致可抵扣的发票占比较少等,致使被挂靠施工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伪造发票、偷税漏税责任风险。
(三)刑事法律风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因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甚至是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被挂靠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难以脱责,可能因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的金玉良言
随着国家对挂靠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加之营改增、四库一平台的推进,让挂靠模式操作难度大增。建筑企业为长远打算,应尽量完成从挂靠到自营的转型。
大年初四,开庭的注意事项(无律师版):
1.在开庭传票确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法庭,等待庭审,不要迟到,不要迟到,不要迟到(迟到有可能按撤诉处理)。
2.带齐身份证原件、证据原件以及起诉状等资料。
3.如果你是庭审小白,听法官指挥,按程序推进。记住对方答辩的主要内容及要点,结合证据情况进行辩论,提出自己的意见。
4.如果没办法现场开庭,可以申请互联网远程开庭(备好手机、网络,足不出户完成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