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一女子下班后,开心地骑着小电驴回家,可行至某路段时,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

深海看世界 2024-02-21 10:16:04

上海奉贤,一女子下班后,开心地骑着小电驴回家,可行至某路段时,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与女子的小电驴相撞,造成女子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等伤情。事发后,人社局认定女子属于工伤,但公司持不同意见,起诉到法院。 夏女士是某公司的职工,因住的地方离公司比较近,所以平时都是骑小电驴上下班,非常方便,同事们也很羡慕她,骑小电驴又快,又不堵车!

可事发这天,夏女士骑小电驴行至某路段时,路上突然窜出一条大狗,夏女士避让不及,与大狗相撞。 路人看到,赶紧上前帮忙,并拨打120求助,随后,交警赶赴现场,并进行了勘查调查。

由于没有找到狗主人,所以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同时,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 人社局认定夏女士属于工伤后,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认为交警在认定书上已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当事人,狗不是当事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夏女士受伤也不属于工伤。

·@· · 1、有网友表示不解,是不是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公司为什么要起诉啊,是不是吃饱了没事干?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到本案,夏女士所在的公司,有可能没有给她交工伤保险,而人社局认定工伤后,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将由公司承担,这将是很大一笔钱。 退一步讲,即便公司交了工伤保险,夏女士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 工伤赔偿主要分为三大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前两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也是公司极力否认工伤的原因之一。 2、夏女士在下班途中,被流浪狗撞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简单地说,要符合这一条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上下班途中受伤,第二,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第三,非本人主要责任。 这也是公司为什么极力否认说,夏女士本次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且拿出事故认定书,称交警已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原因。 公司提出,本案属于动物致害,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认为,应该由动物的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认定为工伤,让公司负责。 那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至于交警在认定书上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做法,法院认为,交警这样做不够严谨,但不影响人社局认定工伤合法。 最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夏女士受伤属于工伤。

0 阅读: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