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甘肃频道
银燕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甘肃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工作沟通协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鉴定沟通协作、信息共享、评价运用、出庭作证、执业监管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作出安排部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法院、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省府院联动机制的具体体现,目的是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立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各自职能定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意见》提出,要搭建对接平台,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沟通会商,分析研判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使用以及司法鉴定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要加强双向交流,推动信息共享,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将鉴定意见书的采信、重新鉴定、鉴定人出庭等情况反馈至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鉴定机构能力评估、认证认可、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处分等信息及时推送人民法院。
《意见》要求,要发挥专业优势,构建评价体系,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专家库,择优选择专家对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审核,为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要规范鉴定流程,保障鉴定人出庭,人民法院落实鉴定人出庭保障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意见》强调,要健全监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处理处罚规则,规范鉴定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在信息共享、资质审查、违规通报、联合惩处等方面协作互通,实现诉讼审理监督与行政管理监督的有效对接,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签发:董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