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开“置气车”,“路怒”司机获刑3年

扬眼 2024-03-01 13:35:23

扬子晚报网3月1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陈咏)高速超车不成,司机恼羞成怒,强行别停载人客车,并不顾他人安全强行驶离。因为一点小摩擦,差点酿成大祸。1日,记者从扬州检方了解到一起“路怒”司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检方介绍,2022年7月3日凌晨4时许,张某驾驶运载快递的货车行驶在京沪高速扬州宝应段,货车前方有一辆大客车,张某多次打灯光和按喇叭示意超车,但由于现场修路造成事实上的单车道,且两车车身都比较宽,客车司机认为没有留有安全的超车距离,便未让货车超车。就这样,张某驾驶的货车跟随在客车后行驶了十几公里,等行驶到双车道时,张某累积的不满情绪爆发,直接别停前方高速行驶中的大客车。两车停稳后,客车车头与货车车尾仅留有极短的安全距离。

矛盾发生,双方驾驶员下车理论,客车上20余名乘客也滞留在高速上观望。后张某因为急于送快递,不顾车头前客车司机的安全,强行驾驶货车驶离现场。客车司机躲闪不及,只得在车底伏低身子才侥幸逃过一劫,手臂和膝盖多处擦伤。客车司机等人随即报了警,警方及时介入,处理此案。

宝应县检察院认为,张某明知在高速公路上影响车辆行驶会对他人生命与财产造成危险,仍强行将载有乘客的客车别停并强行驶离,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28日,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校对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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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01 16:26

    判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