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宫殿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庞大而古老,代表了当时建筑的最高成就。在统一王朝制度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还建造了大量的政府办公室和寺庙。不幸的是,这些建筑已不复存在。新出版的《岳麓书院秦竹简集》刊发了秦朝宫殿、衙门、寺庙建筑等建筑与维护的法令,为秦朝官方建筑的管理提供了第一手的文字资料,包括日常管理和建筑管理。
秦国工匠或孔思空指挥下的工匠负责设计和建造宫殿的墙壁,包括绘图,计算和施工。如果设计不合理,有人可以越过围栏,工匠和官员都会被罚款。如果将来有人越界,工匠也要承担责任。工匠还需要保证所建宫墙的质量。若有损坏,匠人、官长、将军、官长都要有罪。
一、宫室修建的质量和问责参与秦宫建设的主要是罪犯,以及从事押运的乾寿,也被称为“押运人”。当地居民中有流动人口,为便于管理,将其押送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传递。所有的宫殿都被重新安置,每座宫殿的建设任务都无法在那一年完成。因此,将施工现场作为掩体的“迁址”,并传递相关信息。如果是这样,它确实反映了项目的庞大和对人力资源的剥削。
《说文·匚部》记载:“匠,木工也。”
绘图岗位应负责绘图;计划人员应负责计算数据。如果一个工匠建造了一个低墙连着高墙,低屋连着墙的宫殿,他们需要找一个人来测试。如果他们能从接头处爬过城墙,工匠和官员就各得两层金子。属于设计计算误差。人若越过墙进去,匠人和那人都要有罪;如果是女性,负责绘画的工匠将是罪责最高的。
在秦汉时期,那些越过城墙和官方市场赎回青的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工匠所受的刑罚,必不低于赎回青稞酒的刑罚。画图、绘图的工匠,应该属于同一个组织,属于同一个官员。除了设计问题,秦令规定,匠还要对自己所造建筑的质量负责。若墙不坚固,相关人员赀各二甲。
《尔雅·释器》记载:“大版谓之业。”注曰:“筑墙版也。”
秦都咸阳宫殿的地基和城墙,秦陵的内外城墙,秦始皇兵马俑坑的隔墙,秦朝的长城,都是用夯土板施工技术建造的。“工匠”一词也意味着除了绘图和计算之外,还有负责工艺的建造者。施工后造成的损坏必须追究责任,表明当时墙体施工的长期质量要求。还应该对官员、官员、将军和官员进行惩罚,以迫使他们履行监督责任。
二、大型土木建筑周围储水设施的建造《岳麓书院藏秦简(陆)》记载:“诸为宫室、官府、寺舍及长垣、大土功者,已成,辄各以其地埶(势)称议为汧、演、渠、隄、衕以备水。”
秦令规定,宫室、官府、寺舍、长垣及其他较大型的土木建筑,都需建造配套的备水设施。寺舍是官吏居所,与办公区域官府相邻。宫室、官府、寺舍都有围墙,即长垣。这些建筑建成后,要因地势建造汧、演、渠、隄等。
凡是为人工决定作为陂障的水,和“出不流”者同样命名为“汧“。此处是指自出泉水或人工所掘泉水,并建造水池以积水。
“渠”是一条人工建造的水路,也会导致长期流动。人工筑塘与池塘的区别在于水源,要通过引水和注水形成,前者是主干道或十字路口,后者是连接街道的小巷。这两个水库原本并不是储水设施,而是围绕宫殿、政府办公室、寺庙的必要基础设施。因此,它们并不是与汧、燕、曲、提英并列,而是四种设施的建造地点。
在宫殿、政府办公室和墙壁附近的道路上,建造储水设施的最合理的方法,可能是扑灭大型木结构建筑物或社区建筑物的火灾。井里的水显然是不够的,而且秦朝还没有能力制造廉价的大型储水容器。因此,由于地形的原因,建设蓄水设施是必然的选择。
反观秦令,长垣在令文中单独列出,并非指墙本身,而是其所包围的建筑,除了宫殿、官府、寺舍,也应包括仓库和居民区“里”。
《秦律十八种·内史杂》记载:“有实官高其垣墙……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辠(罪),大啬夫、丞任之。“
“实官”,一说即“仓”,是设于各县的粮食管理机构。另说“实”不仅指粮食, “实官”指廥、仓、库等官署。法律特意规定了围墙的防火功能,及实官对火灾的防范。围墙附近自然需要储水以备火。里民比邻而居,唯一向外的通道就是里门。
武帝建元元年,“河内失火,延烧千余家”, “延烧”就反应了这一情况。所以对火灾的防范尤其重要,里垣附近也应备水。
三、宫殿区域野生动植物的捕除秦时,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力较低,加之政府注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较好。且宫殿所在,多为自然环境良好的丘陵地区,或水草丰美的苑囿之中。咸阳宫遗址和仿造六国宫殿遗址,都属于丘陵地貌,山林生态环境优越。加之秦代“山西”地区气候温和,动植物生长活跃,所以宫殿区域难免遭其“侵袭”。
燕、“颤鶢”、蝙蝠若停留在宫中地面,各宫全部用网捕走,勿令停留。这一规定对于停留于堂上的情况也适用,有不从令者,啬夫、吏主者赀各一甲。从秦朝的令文可以推知,即使是地面都不允许停留,屋檐和梁柱更不可能容许其长久栖息,所以燕和蝙蝠应是从宫外而来的。因此,“颤鶢”即使不会在屋檐久居也没有问题。
“鹯”,即为鹞类猛禽。古人常将之与鹰连用,谓为“鹰鹯”。鹞在整个北半球的温带地区都有分布,喜在近水地区栖息繁殖。“海鸟鶢鶋,即今之秃鹙。”鶢鶋即鹈鹕,既是海鸟,也栖息于湖泊、江河和沼泽等淡水地带。可能是因为宫中或附近的水面吸引鹈鹕前来,鹯亦然。所以,“颤鶢”分写为“鹯”“鶢”较为合理,分指某种鹞和鹈鹕。
室内外皆要用网捕捉上述动物,负责此事的啬夫、吏主者应属安台居室和居室。《岳麓书院藏秦简(陆)》中有“安台居室、居室共令”,居室初为管理宫内房屋的机构。
西安市上林苑三号建筑遗址出土有“安台居室”陶文,《封泥考略》中也见“安台丞印”。“安台”,上林苑遗址发掘人员认为是秦汉时期上林苑中的一处建筑,应该是专管祭祀宫殿建筑的机构。
如此,则负责机构极有可能就是安台居室和居室,管理祭祀宫殿建筑和宫室房屋建筑。啬夫、吏主者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并非驱赶,而是捕获,以防止其再次飞回。此外,这些人还肩负翦除有害植物的任务。
宫内堂下草中有“薺”,须即刻拔除,否则官啬夫、吏主者赀各二甲。“蒺藜”,其果实有刺,易粘附,为草场有害植物,所以需要去除。也可看出当时宫殿下除道路外应还种植有花草。
令文对除草的处罚重于捕捉动物,原因应是燕等动物的降落区域具有随机性,且捕捉难度较大。而蒺藜生长有固定周期和地域,去除难度小,危害性较大。所以失职要接受相对严厉的处罚。
结语《岳麓书院藏秦简(陆)》中部分令文规定了秦代宫室修建的质量和问责,大型土木建筑周围储水设施的建造,宫殿区域野生动植物的捕除等问题。今所见虽只是少量且零散的内容,却也反映了前所未知的情况。
秦代宫殿周边的自然环境导致野生动植物众多,安台居室和居室的啬夫、吏主者负责安排用丝网捕捉燕、鹞、鹈鹕和蝙蝠等落入宫中及室内地面的动物,还要去除堂下草中的蒺藜,否则要被赀甲。
参考文献:[1]司马迁.《史记》.
[2]班固.《汉书》.
[3]范晔.《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