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毕业9年后,去参加同学聚会,期间因为一时冲动,与一位女同学在酒后邂逅,后来女同学意外怀孕后,双方按照农村的习俗办理了婚姻,男方也支付了彩礼,不料还未等到民政局登记,双方就分手且女方宣布与他人登记,男方无奈之下,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彩礼。 (参考资料“崇左人民法院”) 王先生和马女士曾是同窗同学,数年的失联后,在一次久违的同学聚会上重逢,双方在酒精的作用下发生了关系,继而开始了一段看似顺理成章的恋情,随着马女士的怀孕,两人迫于社会风俗和名誉的考虑,匆忙举行了仪式。 随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办理婚姻,但未正式登记结婚,男方这边也支付了了20万彩礼,不料婚礼后不久因宫外孕而流产。 两人的正式登记这件事情也是一拖再拖,始终未能如愿完成。 随后两年的时间里,两人因各种原因聚少离多感情渐行渐远,终于在争吵中走向了分手,出人意料的是,马女士不久后在朋友圈高调宣布与其他人结婚的消息。 这在王先生看来无疑是伤口撒盐的行为,马女方和自己刚分手,便宣布了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消息,于是男方无奈地将女方告上法院,请求返彩礼和三金。 气愤之下王先生将马女士及其母亲告上了法庭,他请求返还的不仅是彩礼,还包括他给马女士的转账及购买的三金,在提交的证据中,有证人证言和转账记录等,证明他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然而马女士的回应却是各有说词——她强调彩礼部分已被用于买金饰和支付酒席费用,并谈及自己因宫外孕带来的身体伤害,暗示王先生应该为此负责。 此外她坚称转账给她的钱款是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开支,关于这些辩解,王先生并未认同,反驳称自己已在医院全力照顾马女士,医疗费用和营养费都是自己支付的,并没有亏欠马女士。 在这个充满争议的案例中,根据相关法律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相关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尽管马女士提出辩解,但根据法律规定,她如何支配彩礼属于个人行为,并不能成为拒绝退还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马女士和她的母亲应当归还王先生彩礼钱62000元,其他均不支持,这样的判决马女士并不服,随后就提起了上诉,但都被法院驳回了。 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同样多样,有人认为在婚姻中如果没有合法手续,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还的,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完成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理应平分为两人。 还有人提到女方过于炫耀再婚的行为,可能是引起男方激烈反应的原因之一,这种行为可能在男性眼里被视为一种挑战,从而加剧了他的愤怒情绪。 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远不止表面的彩礼返还,更关系到道德、情感甚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权衡。 在现实中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往往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以及对婚姻关系的处理不慎而导致复杂的纠纷,因此提醒大家在处理此类关系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并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免日后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