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跌入谷底?”陕西汉中,男子新婚燕尔,陶醉在幸福中,他为讨得妻子的欢心,把婚前的房子加上了她的名字。仅半年婚姻生活,两人就闹起了离婚,妻子要求分一半房产,被男子拒绝,“我的房,一分都不给你。结果法院判决,他傻眼了!
(案例来源: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段坤走在江边的小桥上,无聊地散着步,时而扔进江水里一个小石子,发泄着心中的郁闷。
刚在家里被妈妈一顿数落,不是这家儿子有出息,就是那家女儿乖,好像自己多无能一样,连个女朋友都找不到。
他对着江水映照的影子细瞧,这小伙,一米八大个,帅呆了,哼,追我的女孩一把把的,只是不是我的菜,好吧。
他接到朋友电话,要聚会,来喝酒呀。
其实他也不喜欢那个场合,都拿他取笑,他们成双入对,自己形单影只,感觉很多余。
回家也好受不了,干脆去朋友那边,快乐总比烦恼多!
他怎么都没想到,聚会去,他被一女孩吸引了视线,身材高挑,面若桃花,温文尔雅,这不就是自己梦中的女孩吗?
一直傲娇的段坤,相信了一见钟情,被这个叫白梅的女孩迷的六魂无主。
他又是要联系方式,又是献殷勤,把别的女孩用在他身上的伎俩都使出来了。
别说段坤的家庭条件,就是他自身条件也是数一数二,白梅也被他吸引了,两人展开了热烈的恋爱。
爱来势凶猛,两人都无力自拔,沉醉其中。
段坤父母知道儿子交女朋友了,高兴的不得了,一个劲地催婚,别人家的孙子都打酱油了,我们也要抱孙孙。
父母催婚,自己也爱得痴狂,认定了白梅,今生非她不娶,段坤决定求婚,给她个惊喜。
对突如其来的999朵玫瑰和大钻戒,白梅的确有些惊吓,太突然了!
看女友还在犹豫,段坤拿出杀手锏,他表示,婚后愿意在自己的房本上加上白梅的名字。
白梅被诚意满满的段坤感动了,她毫不犹疑地答应了他的求婚。
步入婚姻殿堂后,两人刚开始非常甜蜜,一起憧憬未来的美好。
然而激情退去,生活归于平淡,日子被杂七锁八的事情包围,两个年轻人还没学会面对这一切,爱情就被锅碗瓢盆击的粉碎。
相识容易相处难!他们因一时冲动,步入婚姻,恋爱和婚姻根本就是两回事,因缺乏的了解和磨合,两人总因不起眼的小事争吵,互不相让。
年轻人的理念是,谁怕谁啊,谁离了谁不能过?
结婚半年,白梅提出离婚,不过了。
曾经热烈的,美好的爱情,瞬时灰飞烟灭,段坤也伤心欲绝。
白梅提出,离婚房子要分给她一半,因为已加上她的名字。
段坤火气大了,凭啥,这是我的房子,和你无关,一分都不给你。加你的名字,前提和我结婚,离婚凭啥还给你。
面对房产分割的问题,两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白梅认为,段坤愿意把房子加上她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可以平分。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女方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加名的行为相当于将房屋的一部分份额赠与女方,所以房屋是双方所有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白梅认为,房本上有她的名字,证明段坤已把房子部分份额赠与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得分一半给她。
2、段坤认为,房子是他婚前全款所买,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加了朵嫣的名字,也不应该分给朵嫣。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段坤虽在自己的房产上加了白梅名字,也不意味着离婚时要平分房产,应当根据二人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来确定份额。
段坤有证据证明全款买房,而白梅没出一分钱,她无法拿出证据。
3、最后法院判决
谁主张,谁举证。白梅拿不出真凭实证证明段坤赠与意愿。因此段坤赠予她的50%的份额就不存在。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段坤全款买房,酌情判决段坤分得80%的份额,白梅分得20%的份额。
段坤和白梅闪婚闪离,拿婚姻当儿戏,视爱情如昙花,短暂而虚幻,落得一身疲惫与痛苦。
而段坤的冲动之举,未留住爱情,却伤心伤财,爱情是需要时间的考验的!
如想拥有一份真正的美好爱情,那么就要用时间去维护和打磨,让它变得更加美好和珍贵。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