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将房子租给男子一年后,突然急需用钱,便打算将房子卖掉,女子知道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先询问她190万买不买,男子明确表示拒绝,最后女子170万将房子卖了,结果男租客竟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20万,女子瞬间无语:我的房还要你说了算吗?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 彭女士和丈夫家里有两套房子,于是就对外出租了一套,但是没想到就是出租的房子给自己带来了如此大的麻烦。 由于彭女士和丈夫生意出现了意外,急需要用钱,于是他们就想到了自己的房子,他们就决定卖掉一套。 在卖房之前,彭女士已经和租客陆先生签订了一份详细的租赁合同,这份合同中包含了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以及租客陆先生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当初拟定这份合同时,彭女士和陆先生都是怀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希望能够通过合同的约定维护双方的权益,却不料最终这份合同成为诉讼纠纷的导火索。 当彭女士不得不面对变卖家产的现实时,她第一时间如实告知了陆先生自己的困境,并表达了愿意承担租房违约的相关赔付。 陆先生作为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对于彭女士的情况表示了理解并尊重其决定,鉴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彭女士在房屋正式挂牌出售前,特意向陆先生征询意见,希望陆先生可以依据合同的优先购买权条款,考虑购买这套他已居住多年的住房。 然而当彭女士向陆先生透露了房屋的售价——190万元时,陆先生沉默良久,他诚恳地对彭女士说,尽管自己对这套房子有着深厚的感情,但这个价格对他来说实在是超出了承受范围。 最终陆先生坦诚地告诉彭女士,虽然对这所房子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感,但也无法承担起如此昂贵的购房成本,因此他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让彭女士能够按照自己的计划继续进行。 这场意外的房产买卖风波,不仅让彭女士深切感受到生活的无常和人性的善良,也让陆先生深刻理解到现实的压力和责任的边界,同时也印证了那句古话: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最后陆先生直言自己买不起。 随后彭女士做出了让步,降价10万元,重新询问了陆先生是否有意购买。 这一次陆先生并未立刻给出答复,反而要求给予时间来考虑这个重大的决策,彭女士由于急需资金,迫切希望尽快完成交易,她对陆先生说希望尽快考虑,这一要求触怒了陆先生,他带着不满情绪回应道:“你的房子你随意处理,我不过是一名租客而已。” 这句带有情绪色彩的话语让彭女士失去了耐心,随后她以17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买家,不久彭女士接到了传票,陆先生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正式将她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20万元的差价。 面对突如其来的指控,彭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在她看来既然陆先生先前表达了无法承担高价位的意愿,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那么他已经自动放弃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而现在陆先生却又反过来声称彭女士侵犯了他的权利,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从法律角度来看彭女士出售的房子,确实侵害了陆先生的优先购房权,不过对于20万的赔偿,可能法院会难以支持。 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