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0日讯(通讯员 陈怡 记者 万凌云) 开着路虎却偷学生自行车,只因觉得与天气很搭?镇江一男子犯盗窃罪,近日被镇江丹徒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日,法院方介绍,2023年12月18日晚9时许,因下雪天气,王某驾驶路虎牌汽车送儿子回校,在某高等学校一栋宿舍楼下走廊,他看见一辆白色自行车。王某很喜欢其颜色和款式,觉得与当时雪天很搭,骑上很是浪漫。于是,他趁无人之际,将自行车偷走。其后,王某将自行车摆在家中,偶尔使用。
2024年1月10日,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退出被盗自行车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价格认定,被盗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599元。后被盗自行车已发还被害人。同年2月,王某又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取得谅解。
据悉,王某日常从事工程承包,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但其曾因盗窃一棵罗汉松,于2023年8月28日在江阴市公安局留有案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赃及给予经济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任何违法犯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本案中,王某作为一名高等学子的家长,更应为还未出校门的子女当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否则一念之差或将连累家人、伤害家庭。同时,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财物的保管,放置在视线范围内或者可控安全区域,以免被不法分子盗取,造成损失。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