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陕西频道
龚仕建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大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扎实推进司法社工和志愿者参与涉案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保护、救助等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3月29日,陕西省首次以“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这个主题发布典型案例。这批案例突出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紧密衔接,是一体履职、综合保护、全面保护理念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实践应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和“两法”具体落实。
案例一为小尹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观护帮教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受理审查起诉阶段、附条件不起诉期间、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全流程引入司法社工服务力量干预矫治涉罪未成年人,依托与团区委共建的“青春驿站”观护基地全面提供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服务,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未成年人顺利考入职业技术学校,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从单一行为矫治向综合未来发展的方向转变。
案例二为困境儿童小白姐弟综合保护救助案。检察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临时照护,依托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未成年人行为矫治,通过家庭救济和危房改造、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助力修复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等多种措施,推动未成年人监护责任有效落实,并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平台,完善线索主动发现、协同处置、社会支持的全链条困境儿童保护模式,是集约社会资源,强化政府、社会支持协调,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案例三为小何、小李等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联合区妇联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依托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委托的同一心理研究机构开展针对性社会调查和心理咨询服务,与学校、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指导师、未成年人所在社区等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多元化、个别化处遇帮教措施,帮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修正不良行为、调适亲子关系、恢复家庭功能,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顺利考入大学,实现了社会支持体系的综合协同发力。
案例四为小王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检察机关依托与团区委会签的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多方链接社会资源,创新“三对一”帮教模式,以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帮教赋能家庭支持,助力未成年人实现自我转变、顺利考入大学。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构建专业社工队伍,探索实践了检团协作、精准帮教的新模式。
案例五为小张三姐弟监护缺失综合救助案。检察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依申请派员支持民政部门作为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代理其向法院申请宣告监护人失踪之诉,联合妇联、团委、学校等力量开展多元化救助,推动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安置范围,分别以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的方式重新构建监护关系,有效发挥了社会、学校、政府和司法合力,实现了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从法条制度到实践运用的深度融合。
案例六为吴某被监护侵害综合保护救助案。检察机关向妇联移送关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线索后,依申请派员支持妇联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撤销犯罪嫌疑人监护权之诉,集合妇联、民政、教育、学校、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多方力量,为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申请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和特困儿童助学金、办理慢性病医保和转学安置,持续关注被害人校园日常生活与心理健康。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以司法保护推动诉源治理,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协同处置的长效合作机制,健全完善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全省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团委、妇联、民政、关工委等部门的合作配合,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