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同诈骗”与否的标准,竟然不是证据、事实、逻辑和法律,而是看主张合同成立且有效的主体是公民个人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例如: 对于公民个人伪造签名、持有这种合同向人索要钱财,则毫不含糊,直接了当认定为合同诈骗。 对于金融机构伪造签名、持有这种合同向人索要钱财,则判若两人,完全坚决否定合同诈骗,大谈特谈什么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高科技。 以上认定标准,完全颠覆百姓认知,违背逻辑,违反法律••••••
认定“合同诈骗”与否的标准,竟然不是证据、事实、逻辑和法律,而是看主张合同成立且
李贺说
2024-04-11 1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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