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银行卡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后,选择“黑吃黑”,将银行卡中的赃款转为己有,这种“零成本”的生意,实质上也构成犯罪。近日,顺义检察院对被告人邱某某利用银行卡“跑分”“黑吃黑”的犯罪案件提起公诉,邱某某最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获刑三年三个月。
据了解,2023年7月,被告人邱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经查,上述银行卡收取异常资金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当中有汪某等被害人被电信诈骗钱款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邱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
2023年8月,邱某某发现其出售的银行卡内有可以支取的资金,明知卡内资金并非其本人所有,仍取现人民币8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资金流向将邱某某传唤到案。邱某某到案后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是被金钱蒙蔽了眼睛,断定用卡人不敢报警,才一步步迈向犯罪的深渊。
顺义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被告人邱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