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性交易过程中,女子因拒绝男子要求被打,后来在对方扬言要“打死”她并一脚将她踢倒时,她用水果刀捅刺男子致死。4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涉案女子蒙某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法院以她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图据ICphoto
41岁的蒙某是广西人,案发前租住在重庆沙坪坝区。据她供述,去年10月20日14时许,她在某巷子“等业务”,一男子路过并问价。双方谈好后,她带男子到出租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因她不同意男子提出的亲嘴等要求,男子动手扇她耳光和用拳头打她的头,持续了三四分钟。
蒙某称,有邻居敲门并劝说后,男子走出了出租屋,但随后又冲进屋说要“弄死”她,并一脚将她踢倒在地。她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在男子冲过来打她时,从地上站起捅了男子一刀。随后,男子将刀拔出,还想捅她,但马上就没了力气,后来“不怎么动了”。
事发后,蒙某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时,49岁的郑某与蒙某达成卖淫嫖娼合意后,双方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产生矛盾,郑某便扇蒙某耳光和击打蒙某头部。随后,郑某到屋外与蒙某继续争吵对骂,围观群众劝解无果,扬言要打死蒙某的郑某返回出租房一脚将蒙某踹倒在地,蒙某随即拿起身边水果刀刺中郑某左胸部,由此导致郑某心脏破裂致急性心包填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郑某体内还检查出乙醇。
庭审中,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蒙某刑事责任。同时,蒙某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对此,蒙某认罪认罚,并表示会努力赔偿被害人家属。但蒙某辩护人认为,其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即使认定防卫过当,因她在事发后积极补救等,也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时,蒙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了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为制止该不法侵害,保卫自己人身权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击郑某,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构成特殊防卫。同时,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况之下,蒙某选择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郑某要害部位,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据此,今年3月13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又是防卫过当,我想问问,如果被人殴打又打不过,这时候身边有把刀,怎样才能做到不是防卫过当?叫个暂停找好角度深度再刺?
鸡:我有我的职业道德[得瑟]不可以亲嘴[得瑟]那是留给我爱人的[得瑟]
亲嘴加钱就可以,没钱还想占便宜。
打死了就不会判4年了,判决使中是这个理由吧?
就不明白亲七八都亲就是不给亲嘴[笑着哭][笑着哭]
拒绝无原则无底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