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周勇表示,近日和朋友到火锅店聚餐,竟从火锅中捞出整只去皮老鼠。一开始他

乔一下说国际 2024-04-17 21:22:19

重庆,男子周勇表示,近日和朋友到火锅店聚餐,竟从火锅中捞出整只去皮老鼠。一开始他以为是千层毛肚,仔细一捞却是整只老鼠,周勇当场去厕所呕吐,店家却称:是男子故意丢入,目的是索要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已报警处理,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详细情况仍待进一步通报。

··九派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5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重庆男子周勇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和朋友在一家火锅店聚餐,期间捞出一整只脱皮老鼠。

周勇介绍,他当时用餐的火锅店,在当地比较出名,当晚他和几名朋友一起吃火锅,点了牛肉、羊肉、千层肚等菜品,之后众人边聊天边涮火锅。

周勇喜欢吃千层毛肚,在捞菜时发现一块肉,看起来像是毛肚,结果捞起来一看,竟是一整只老鼠,周勇瞬间反胃,“当时我就冲到厕所里吐了”。

吐完以后,周勇还是担心身体会有损害,想要向商家讨个说法,老板到场后,双方开始协商,据周勇表示,一开始老板要求私了,商量好后老板却反悔。

随后警察和监管赶到该店,店家却称是周勇一方把老鼠扔进去火锅,言下之意很明显,周勇等人故意将老鼠扔入火锅,目的就是碰瓷!

周勇向记者表示,自己对此十分不忿,于是将此事曝光到网上,但却遭到商家围堵,要求他立即删帖,可商家却表示,根本没有强制要求删帖之事。

目前,此事已交由有关部门调查,商家也已报警处理!周勇表示,希望此事能依法依规处理,不会再接受和解,也不会多要赔偿。

当地主管部门表示,接到客户投诉后,已经介入调查,但目前结果还未出来,因此该火锅店仍在正常营业中。

和大多数网络事件一样,同样的一件事,双方各执一词,罗生门事件,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谁也不敢妄下定论。

周勇将视频与图片发布后,网友议论纷纷,主要分为两派。

有人认为周勇所述为真,并感同身受的表示:隔着屏幕我都觉得恶心,这家火锅店实在太不负责任,必须予以严惩!也有网友称,食物中有一点异物都不可原谅,更别说是整只老鼠!

也有人对周勇提出质疑:这么大一只老鼠,掉入火锅没人发现,未免太过蹊跷,有可能是碰瓷!

结论如何,目前犹未可知,笔者试从法律角度,就此事进行正反两方面分析。

1.若周勇所说为真。

民以食为天!经营餐饮行业,必须经过审批,并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后厨必须干净卫生,可火锅店不仅有老鼠,而且还进入火锅,实在不可饶恕!

根据《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做到专用设备、工作场所定期清洗,并保证工作场所通风、干净及整洁。

这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责任,若是没有做到,属于过错行为,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具体而言,老鼠属于四害之一,身上含有大量细菌,在食品中煮了这么久,显然已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周勇等人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索赔。

该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为损失的3倍或者价款的10倍,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造成人体损害,比如医疗费等,动辄花费上万元,这时可以要求损失损失3倍赔偿,本案中男子目前并未有异常,可以主张价款10倍赔偿,并且不少于1000元。

此外,如果经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确认火锅店有问题,那么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可处以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2.若男子所述为假。

如果火锅店没有老鼠,而是周勇等人故意丢入,那么他们属于碰瓷行为,性质上属于敲诈勒索,需根据金额大小,给予治安处理甚至定罪量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处理针对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若索要金额超过2000元,则属于数额较大,可根据《刑法》第274条,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事情最终结果还不知道,但既然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会给大家一个交代,笔者在此想说,食品安全无小事,希望此事能给商家以警醒,同时对有不良想法,想借碰瓷牟利的人,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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