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一处农村的麦田里,突然长出十层高楼,显得相当突兀

婚姻哪些事 2022-12-20 18:31:11

据悉,十层高楼占地面积403平方米,一共有两个单元共40套,均为90-110平方米的小户型,该楼房处于全面停工状态,尚没有对外销售。

相关对部门经过查处后发现,这栋楼占地类型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已经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但建设手续不完备。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案件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1、依据官方的通报来看,涉事土地的性质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那么何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由来是什么?也引发了许多网友的争议。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关于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而集体建设用地,则是归村集体享有的建设用地。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本案中的楼盘建立在麦田里,但依据官方的通报来看,并不属于农用地,而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既然是建设用地,就允许建造建筑物。

当然,如果涉事的土地之前为农用地,后来转为建设用地,就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目前的情况来看,尚无清楚土地最初的性质是否为农用地,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现在官方通报的是楼层的建设手续不完备,而非土地转换性质的手续不完备。

2、《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也就是说,涉事的楼盘被作为经营性使用,就必须取得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否则是不能随意用作他用的。

现在存在未经审批建设建筑物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最后,如果经过查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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