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失足妇女在拒绝男子“亲嘴”要求后,被持续殴打,后在邻居劝说下,男子离开出租屋,之后踢了女子一脚并扬言要“弄死”她,女子持水果刀将男子刺死,该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判决,判决认为该女子属于防卫过当。
近日,媒体报道该案后引发关注和讨论。
判决书显示,41岁的蒙某是广西人,案发前租住在重庆沙坪坝区。据她供述,2023年10月20日14时许,她在某巷子“等业务”,一男子路过并问价。双方谈好后,她带男子到出租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因她不同意男子提出的亲嘴等要求,男子动手扇她耳光和用拳头打她的头,持续了三四分钟。
蒙某称,有邻居敲门并劝说后,男子走出了出租屋,但随后又冲进屋说要“弄死”她,并一脚将她踢倒在地。她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在男子冲过来打她时,从地上站起捅了男子一刀。随后,男子将刀拔出,还想捅她,但马上就没了力气,后来“不怎么动了”。
事发后,蒙某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时,49岁的郑某与蒙某达成卖淫嫖娼合意后,双方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产生矛盾,郑某便扇蒙某耳光和击打蒙某头部。随后,郑某到屋外与蒙某继续争吵对骂,围观群众劝解无果,扬言要打死蒙某的郑某返回出租房一脚将蒙某踹倒在地,蒙某随即拿起身边水果刀刺中郑某左胸部,由此导致郑某心脏破裂致急性心包填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郑某体内还检查出乙醇。
庭审中,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蒙某刑事责任。同时,蒙某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对此,蒙某认罪认罚,并表示会努力赔偿被害人家属。
庭审中,蒙某辩护人认为,其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即使认定防卫过当,因她在事发后积极补救等,也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时,蒙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了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为制止该不法侵害,保卫自己人身权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击郑某,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构成特殊防卫。同时,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况之下,蒙某选择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郑某要害部位,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据此,今年3月13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此案在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和讨论。很多人在讨论此案时还引述了前一阵热映的电影《第二十条》。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对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表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张永红表示,在该案判决书中提到的“特殊防卫”,正是在该法条中说称的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措施,综合本案来看,尽管郑某事前有殴打行为,事后又返回屋内脚踢以及言语威胁的行为,但这种行为还没有到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序,所以他认为,蒙某某的行为构不成特殊防卫。
张永红表示,综合该案起因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蒙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关键在于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也就是有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
关于正当防卫中限度条件,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有手段对等说,有必要性说,但是近年来,最高司法机关公布的一些典型个案,在处理已经明确了一个基本的倾向,就是更多的从从防卫人角度进行考察,因为正当防卫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要保障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更多的从防卫人的角度去考察,那么对一般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判断就可能出现偏差。
张永红认为,尽管行为人打击被害人的时候是赤手空拳的,打击的情形从事发时来讲也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但是不能忽视二人的身份关系、性别、力量的对比以及防卫人所能感受到的严重威胁。
“之前打了那么久,事后在人劝阻之后又冲进来打人,还进行言语威胁,那这种威胁完全有实现的可能。”张永红认为,该案中防卫人的行为没有超过一般正当防卫中的限度要求,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张永红认为,从防卫人的角度来看,要求其在当时的情景下,如果要求不能使用工具进行打击或者对打击的部位有精度要求,有违常理而且要求严苛。
张永红同时指出,在类似案件中,不能因为防卫人的身份而影响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因为即使是失足妇女一样也同样享有正当保护自身生命权的权利。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无耻的判决!
个人认为这个人的职业问题多多少少影响到正当防卫的认定了,法律有时候也走不出伦理道德、人情世故的怪圈。
在那种情况下,该女子那该如何防卫才合法呢?你一拳我一脚?法官自己会怎么做?
失足妇女也是人,不能胡乱判。
不应该判刑。赔点钱可以了。
第二十一条 正当防卫在国内一直有很大寻租空间留给法官,操作空间太多
那意思是要把你快打死了才算正当防卫,但是当你被快打死了还怎么正当防卫?虽然她是失足妇女,可是失足妇女也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劳教一年可以了,毕竟对方有威胁恫吓殴打侮辱,人在那种情况下做出极端行为,可以谅解。
被邻居劝退前是殴打,可以说没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但又返回说要弄死她并又实施殴打,此时怎么能认为没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呢?怎么能天真地认为对方只是言语威胁而不是真的要打死她呢?这对弱者太不公平,正当防卫好难啊!
男的殴打并威胁女的生命,女的怎么防卫过当了?这是什么扯淡的判决?
瞎球判,仅仅一刀,怎么就防卫过当了?
上次看到一个父亲杀三个抢他孩子的人贩子被判无期,这个只是打她就被杀只判四年,真搞笑。
这不是防卫过当,应该是正当防卫
反对防卫过当判定,支持正当防卫,原因是危机时还看得清哪里是该刺,除非他是专业人员
只捅了一刀。最多也就是过失伤害啊
女方只捅了一刀,没有后续动作,也被判防卫过当,所以之前网上所说被侵害时直接一刀毙命,也是有可能被判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的技术要求太难了!
我可以认为拳打脚踢不会打死人是吗?所以女方不应该拿刀,那你告诉我怎么正当防卫?
每次办事时要讲好规则条件内容金额,同一人不同的时间也要重复自己的观点,而且要当面确认,细节越详细越好,也防双方耍赖[得瑟]
垃圾法官!
什么是正当防卫,答案是:法官说了算。如果不是失足女,结果又会怎么样呢。
两人互殴,女人是打不过男人的,只会被打得更厉害,只能采取其他方法制止,何来过当?
亲嘴是最后的底线了
嘴是纯洁的
除非你长在她审美观上,然后干净卫生,她会跟你亲吻,一嘴口气和烟味像垃圾桶一样,那个愿意和你亲嘴?人家技术人员不是人?
打不过他,又被他打,你除了动刀还怎么正当防卫?这就是需要英勇反击保护自己的。她是先受到侵害的,没有先动刀。用侵害效果来判断防卫过当,是错误的。说拳头打不死人,动刀更危险,人死了算防卫过当,我认为这个判断依据是错的。可以赔几千块钱。
为什么小姐都不让亲
听说失足女干啥都可,就是不能嘴对嘴亲亲[吐舌头笑]
广西女也是兵,不能任人欺,正当防卫。
死无对证…具体怎么回事也是一面之词了。
既然做了这行,不用嘴就要问客人同不同意再接单,职业素养很重要[doge]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得瑟]
根据最高院的最新解释,我认为应该是正当防卫。
没点职业素养
必须锄除邪恶分子,正常人不可能干这种事
没有职业道德
女人不打死他们就被打死了!必须打死
和这个行业交易不知道不能亲嘴嘛[得瑟]
女人能打过男人吗?[得瑟]
为啥不让亲[思考]
这法官的意思是广大女性同胞被侵犯强奸时,记得躺好
本席宣判,无罪释放
周身无净,唯有它净
底层人民苦啊
飘窗不亲嘴这是职业操守,这都不懂飘g毛。
所谓的法律教授的解释也真让人无法理解。文中的失足女被对方反复殴打,还不算“严重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点赞]?说的都是后话而已,万一机打到重要器官而导致其致死,肯定又说人身安全受到对方的严重威胁[得瑟]
弱者无理
此女毫无职业道德
当一个人说要弄死你时,他不是真的要弄死你,只有当把你弄死了,再证明他说要弄死你,才是真的弄死你。
[得瑟]起因是女方不遵守契约精神,负主要责任。
正当防卫
对方临近打死你之前不要还手。
什么能力才能够这样的法官要求?黄飞鸿吗?还是孙悟空?
人家凭啥给你亲嘴,钱不够,一个是给你又不是爱情。一个是人家不喜欢亲嘴不喜欢你。做好职责之事就好也许。顾客过分了明显这
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应该是正当防卫,男打女还不能反击?
法学专家的的解读 太无耻了,一脚踢死人 大有可能,如果男人再踢一脚 可能命都没了
惘顾事实,滥用法律。
防卫过当这句话纯粹是无赖用语
有时候你也不知道这个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判?
百分之百正当防卫
我也有这个要求,也被拒绝,但我忍住没出手
没有绝对公平的判决自以倒霉吧
之前打了那么久,事后在人劝阻之后又冲进来打人,还进行言语威胁,那这种威胁完全有实现的可能,,个人认为已经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暴力行为
还好不是互殴
判得有点重了
坐等罗老师分析
先接足
难道要精准点防卫?不刺到他心脏就没有这四年刑期了?
为啥不让人家亲嘴
收款前告知能做什么 不能做什么,就没有纠纷了
又当又立
绝对的正当防卫,唉!
就捅了一刀,这明显是正当防卫。建议请律师上诉
這個法官有問題,查Ta準使。
[点赞]
重庆与南京相距也不近吧。
垃圾fl
已经很好了!
不亲嘴这是行规!人家是有规矩的人!
无罪,不用赔钱。
吃大蒜了吧[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互换位置就不一样了
[横脸笑][横脸笑]这个判决
法官大人[点赞]
。。无语=_=
失足+失手?
为什么不是无罪?
出卖肉身不代表出卖灵魂!心灵是纯洁的。[得瑟]
亲嘴会传播艾滋
哈!哈!!哈!!!哈!!!!
为啥不让亲?
这个判决其实没错的,防卫是需要参考对抗等级的,如果对方确实有杀人的意图,或者危害生命安全,可以无限制防卫!这个案子,男的暴打了女的几分钟,然后别人劝住手了,再然后叫嚣弄死她,这个时候就得看男的的行动是不是要杀人,不能别人说一句弄死就定性杀人意图!叫嚣之后,男的只是过来用脚踢一脚,这个行为并不算危害生命安全。防卫过当挺合理的!
行使正当防卫权之前应该熟练人体解剖学和相关法律,综合估算,这样才能大概把握正当防卫的合理限度,要冷静,冷静,冷静![呲牙笑]
个人认为属于正当防卫,难道非要等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后才算正当防卫吗?[汗][汗][汗]
完全是正当防卫!
有人殴打你而你正当防卫把他给杀了,当时你为何卖淫?为何带他上楼?
被一群人殴打反杀的绝对算正当防卫,以为人太多被殴打的人无法判断他会不会有人要杀害自己,人那么多随时都可能被他们打死。反杀是必须的。
这……,有点变相承认身份合法性的意味。
呵呵,这样判,就等着给受害者收尸吧
又不是两夫妻,去朴竟然还想亲嘴?就不怕女的有传染病?可想而知这男的有多脏![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