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公平了!”上海浦东新区,一女子通过面试后,收到了公司财务主管的入职通知书,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让女子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发现女子已经怀孕了,之后取消了女子的入职资格。女子一怒之下,以侵犯妇女合法权益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严女士觉得自己在原单位虽然勤勤恳恳,但遇到了职位上升的天花板,无论如何努力,都难以冲破。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
更让严女士忧心的是,自己已经怀孕了,对升级当母亲的事实,心情激动,可对即将迎来的漫长的孕期以及产后哺乳期,所需的大笔资金支撑,心中惴惴不安。
严女士决定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想着通过跳槽的方式,提升自我价值。
她一边上班,一边时刻关注招聘动态,看到某公司正在招聘财务主管岗位,薪酬待遇,工作内容跟自己很匹配。
严女士当夜更新了自己的简历,对自己成绩进行了洋洋洒洒的铺垫,随后向该公司投递了其简历。
严女士丰富的工作履历,圆滑的处事方式,很快就通过了面试,2023年6月份,该公司对其发放了入职通知书。
得知自己将进入新公司,严女士非常高兴,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出现了问题。
新公司的HR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严女士没敢怠慢并给对方发了过去。
得知严女士隐瞒怀孕事实后,想到工作刚开始,公司就要面对漫长的孕期假和产假,公司当即反悔。
跟严女士解释说,该工作岗位因公司发展需要,已经取消。
严女士发现公司还在多个平台发布该工作岗位的招聘信息,得知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可以用来判断其是否怀孕的后,立即向公司讨要说法,可公司还是坚持之前的解释。
严女士也知道公司取消自己岗位的原因,一直找寻公司取消其入职的违规之处,并积极维权。
找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驳回。
多次维权无果,严女士陷入失业状态,一气之下,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公司称,该入职通知是借鉴了模板,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更不存在就业歧视,取消岗位是因发展需要,严女士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公司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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