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传虐童!台湾花莲县1岁女童遭掌掴命危

台海网 2024-04-23 15:14:33

[新闻页-台海网]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花莲县光复乡一名1岁4个月大的女童,因吵闹、哭闹遭生母宋姓女子掴掌脸颊,4月20日凌晨突然失去意识跟呼吸送往医院急救,医生发现头部有疑有遭外力击伤的伤势,造成脑干功能严重受损,目前在医院治疗,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花莲地检署获报后展开侦办,拘提宋女及其同居陈姓男友到案,认为两人涉有虐童的重大嫌疑,22日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花莲地检署20日接获凤林警分局通报指出,光复乡一名1岁4个月女童,20日凌晨0时30分许,因意识丧失及无呼吸,由34岁生母宋女及其34岁男友陈男紧急送往台北荣民总医院凤林分院急救,但因病情危急,转送至花莲慈济医院救治。

医师发现女童头部两侧顶叶跟左侧颞叶硬脑膜下,有出血合并缺氧缺血性脑病变,双侧视网膜也有出血状况,评估其基本脑干功能均已严重受损,符合临床受虐性脑伤(婴儿摇晃症候群)诊断,院方为保护女童脑功能,遂施行低温疗法,但女童因血压过低,目前先使用两线升压剂维持血压,不过病况危急,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警方在花莲地检署检察官卓浚民指挥下展开侦办,持拘票拘提宋女及陈男到案,经检察官漏夜缜密查证,发现陈男涉嫌在19日中午,因与宋女通话时,听闻女童吵闹,竟唆使宋女掴掌女童脸颊,其后宋女听闻女童再度哭闹,再用右掌猛力搧打女童脸部,有共同涉犯虐儿嫌疑。

检方讯后认为,宋女、陈男共同涉犯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刑法”第271条第2项、第1项之杀人未遂罪嫌重大,且所犯是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还有逃亡、串证之虞,为此向花莲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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