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裹挟法律什么时候能停止?海南交警明明没有做错,却被指责,最终被莫须有的说法处罚。 交警耐心劝说6分钟,又口头警告过,骑车女子就是不听,当交警开始强制执法时她又开始喊“我配合” 强制执法已开始,而且已经上手了,就算是皇帝的圣旨到了,也得等他们这个动作做完吧? 况且交警执法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强制执法的,明显该起事件符合强制执法的条件,所以交警自始至终一点过错都没有。 既然没有过错,为什么还要受舆论的裹挟?为什么要对他们处罚?难道就为了平息一部分人的说三道四吗? 我认为法律可以兼顾人情,但不能对人情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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