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业务分业经营是原则,混业经营是例外,但无论分业混业均

李贺说 2024-05-03 17:56:20

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业务分业经营是原则,混业经营是例外,但无论分业混业均应依规合法,如若组成利益集团搞伪造合同、捆绑销售、恶意催收、虚假诉讼种种不法,则既非分业经营,亦非混业经营,实系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犯罪集团,比“套路贷”黑恶势力还要恶劣,应成为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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