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一男子因在楼道鬼鬼祟祟,被业主认为该男子可能是小偷,随即便报了警。民

在左聊国际 2024-05-06 16:31:01

河北秦皇岛,一男子因在楼道鬼鬼祟祟,被业主认为该男子可能是小偷,随即便报了警。民警将男子抓获后,发现原来男子打算上楼嫖 娼,于是警方对男子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男子不服称是自己主动说楼上有卖 淫窝点,算是立功,不应该处罚。因此,男子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小陈30岁出头了,可是一直没有对象,于是小陈也着急了起来,经常在网上主动找女网友聊天,结果却认识了愿意主动发生关系但是需要付费的女子。

添加了好友之后,小陈就和对方约定好了时间和地点,对方给小陈发来的位置是一处老旧小区,于是,小陈就前往了这个小区。

来到小区之后,小陈寻找了一番一直没有找到位置,于是便在楼梯上上下下,可是,小陈的举动却引起了一名业主的怀疑,因为是老旧小区,所以,小区总有小偷拜访,于是,该业主直接把小陈堵住后就报了警。

几分钟后,民警就赶了过来,也发现了小陈正被堵在楼道里,于是,民警当场将其控制后带回了派出所,小陈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小偷,一再强调自己不是来偷东西的,并且表示楼上是一个卖 淫的窝点。

事发后,警方以小陈嫖 娼未遂为由对此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但是,小陈并不服气,因为抓自己的时候,自己已经在微信中和对方说不做了,而且,是自己主动告诉民警这个地方是一个卖 淫窝点的,所以,自己检举有功,属于立功,不应该对自己处以罚款,于是,小陈将警方告上了法院,希望撤销处罚。

那么,小陈的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首先要确定的是,小陈的行为是否属于嫖 娼?

按照《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 行为或发生性 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卖 淫嫖 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 关系的行为。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 淫嫖 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 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 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 淫嫖 娼行为依法处理。

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所以,只要是小陈和对方就价格达成了一致,就算是没有发生关系,也要按照嫖 娼予以处理,不过,由于在实施之前就被发现了,因此属于未遂。

在处罚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 淫、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小陈的行为被认定为嫖 娼后,就要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法院审理后,确定小陈虽然和对方有过微信沟通,但是,小陈提及这里不安全,于是主动终止表示不做了,那么,本案中,小陈只存在嫖 娼的意图,并未与对方谈好价格或者给付金钱、财物,亦未进入对方所处的房间,尚处于违法行为的准备阶段,且有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卖 淫嫖 娼的构成要件。

因此警方对其做出了罚款的决定属于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据此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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