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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开了一家小饭店,当晚店里来了8名客人,一共点了2000多,可是酒

浙江杭州,一女子开了一家小饭店,当晚店里来了8名客人,一共点了2000多,可是酒足饭饱,请客的小伙来到前台表示钱暂时付不了,要等第二天,说着还把自己身份证拿了出来,女子见对方年龄和自己儿子一样就心软了,让对方第二天再付,谁知第二天小伙竟然理直气壮的称自己是正大光明的从店里走出来的。

来女士和丈夫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小饭馆,由于诚信经营,这么多年来也积攒了一些口碑,虽然最近生意不是很好,但是,两人也是一直在努力经营着。

事发当天晚上,店里来了8名客人,将店里的菜品几乎都点了一遍,而且又点了4箱啤酒,8个人就开始喝酒吃饭了,一直吃到了凌晨3点多,几个人才算是酒足饭饱。

之后,其中的一个小伙来到前台打算付款,结果小伙却表示支付宝被冻了,现在付不了,要明天付款。

毕竟是2000多元,来女士也一时拿不住主意,于是便询问了丈夫,这时候,小伙拿出了自己身份证,让来女士拍照,表示自己就住在饭店隔壁的公寓里,通过这个身份证,来女士得知对方名字叫孙某,年纪和自己儿子差不多。

孙某称不能让同行者知道这件事情,不然自己就没面子了,看着对方态度诚恳,来女士和丈夫一时心软了,就同意对方明天付款。

让人无语的是,第二天,小孙仅仅付了200元,来女士继续讨要剩下的钱款,直到第三天小孙又付款400元后就不再付款了。

来女士一再讨要,并质疑小孙是逃单,没想到还惹怒到了小孙,小孙直接回怼道你有本事去找其他几个人要,随后又回复到自己明明是从你店里正大光明出来的,你们也没有阻拦,更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怎么会说出逃单几个字呢?

来女士一听顿时傻眼了,觉得被对方给欺骗了。

有人说,店家真的是善良,花了2000多元,说明天给就明天给,万一人家明天不来呢?

还有人说,就算压身份证也没有用,直接压手机吧,至少手机还值几个钱。老板一开始先报警,管他是不是逃单。

小孙等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

实际上,这要看小孙本身有没有支付这顿饭钱的能力,如果没有的话,而是找一个理由诱骗来女士提供服务,那么,小孙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诈骗。

但是,由于所涉及的数额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那么,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小孙还没有离开时,店主应选择报警,以此确定小孙到底是不是吃霸王餐,如果是的话,那么,小孙的行为,就有可能属于寻衅滋事。

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所以,小孙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了,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现在,来女士主动放走了对方,认为对方能够给付这笔餐饮费用,那么,双方仍然是民事合同的关系,来女士既然获得了对方的身份信息,是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偿还这笔钱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评论列表

用户98xxx01
用户98xxx01 34
2024-05-07 12:47
穷啊
如影随行
如影随行 31
2024-05-07 12:19
打个条啊
用户47xxx16
用户47xxx16 4
2024-05-07 12:41
认了吧,花钱买了一个教训!再说了不讲诚信的人走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