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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改嫁后,一心一意和二婚丈夫过日子。对4岁继子视如己出,含辛茹苦将其抚

湖南,一女子改嫁后,一心一意和二婚丈夫过日子。对4岁继子视如己出,含辛茹苦将其抚养长大,娶妻生子。本以为丈夫和继子会对她感恩戴德,万万没想到,当老房子拆迁给了238万,她提出要20万养老钱时,丈夫当即翻脸无情,继子将她扫地出门。

·案例·:湖南卫视寻情记·

杨万国对妻子刘桂凤毫不留情地说:“你应该认清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身份。这238万都是我儿子和孙子的,你凭什么想要分一份?能不能要点脸?”

杨万国的话像一把刀一样刺痛了刘桂凤的心,她一个踉跄,差点没被气晕,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

原来这么多年对这个家的付出,是那么的不值得一提,她觉得自己就是个笑话,此刻,她才明白自己在丈夫眼里只是个外人。

她非常失望,然而现实却让她无处可退。她选择不再与丈夫进行无休止的争辩,而是决定在这个家中继续忍气吞声。

但是,她渐渐意识到继子对她的态度也大不如从前,直到继子亲口说出那句:“你上你儿子那养老去吧!”她才彻底看清楚了这对父子的嘴脸。

刘桂凤回想起这30年来,自己对这个家尽心尽力,当牛做马,辛勤付出,如今,却落得个卸磨杀驴、扫地出门的下场,她怒不可遏。

时间追溯到30年前,刘桂凤与前夫感情破裂,分道扬镳。

考虑到带个孩子,也不好再嫁人,于是,她主动放弃了3岁儿子的抚养权。

没过多久,她就嫁给了带着4岁男孩的杨万国。

然而,杨万国从迎娶刘桂凤的那天起就满心算计,他一边口口声声说自己没钱,一边还强调儿子年纪小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营养必须跟上,伙食不能太差等等诸多要求。

面对这样的状况,刘桂凤只能一边打零工赚钱,填补家用,一边照顾这对父子的饮食起居。

随后,家里要盖新房,杨万国长吁短叹,表示手里钱不够。

刘桂凤又毫不吝啬的拿出自己的积蓄,给了杨万国。

转眼间,刘桂凤的继子已经长大成人。为了继子的婚事,刘桂凤又自掏腰包,为他准备了丰厚的彩礼,助他娶妻生子。

之后,义不容辞地帮忙照顾孙子、孙女,为这个家付出了无尽的心血。

30年过去了,孙子、孙女也都长大。这个时候家里迎来了238万拆迁款的大好事。

然而,当拆迁款下来以后,让她没想到的是,丈夫没和她商量,就直接把这笔钱全部给了儿子。

刘桂凤认为当初建房子时自己是出过钱的,于是,和丈夫提出要20万养老钱,接着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遭到丈夫的厉声训斥,随后,就被继子扫地出门。

被赶出来后,她无家可归,她只能厚着脸皮投靠亲生儿子。这么多年,她对亲生儿子不闻不问,同时,亲生儿子对她没有感情,但是碍于母子血缘关系,只能将她收留。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拆迁款238万,刘桂凤有权要求分割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的房子,不属于杨万国的婚前财产,房子是在杨万国和刘桂凤婚后建的,并且,刘桂凤出资了。

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续存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拆迁款刘桂凤有权分割三分之一的份额。

2、继子将刘桂凤赶出家门,不尽赡养义务,是否合法?

继子女对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关系基于父母再婚,初始为姻亲关系,无法定赡养义务。只有当继父母实质抚养教育继子女,继子女才需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案中,刘桂凤将继子抚养长大,帮其成家立业,又帮忙照顾孩子,对继子尽到了教育和抚养义务,那么继子有赡养刘桂凤的义务,继子将其赶出家门,刘桂凤有权追究继子的法律责任。

3、刘桂凤的亲生儿子,对刘凤有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即使父母在孩子成年前未尽抚养义务,孩子在成年后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除非父母放弃赡养权或者法院裁定终止赡养关系。

刘桂凤在亲生儿子年仅3岁时便与丈夫离婚,此后对儿子漠不关心。

尽管如此,亲生儿子仍对她负有赡养义务,然而,刘桂凤是否后悔对亲生儿子的忽视,我们无从得知。

她照顾继子长达30年,不曾想,养了个白眼狼,如今落得这样的下场,令人唏嘘不已。

评论列表

二胎三胎劝退者
二胎三胎劝退者 1
2024-05-11 16:21
自己生的不养养别人生的,他们这么对你的时候是不是想起还有一个亲生的可以嚯嚯?
用户53xxx23
用户53xxx23 1
2024-05-11 16:37
走法律程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