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黄某一家自掏13万余元修建了浮桥(浮桥:是将很多条船固定在一起,并铺上钢板,可行人可过车),为收回成本,黄某一家对过往的车辆收取5到10元不等的过桥费,也是因此黄某一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案发时黄某共收取5万余元过桥费。
黄某辩称他收取费用并非强制性,也没有不交钱就不让过桥的情况,所以法院以他强取强收过桥费来定性寻衅滋事罪,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据交钱最多的李某和其他村民证实,黄某所述均为事实,甚至法院宣判后退赔了李某两万余元,李某收到钱后还将这笔钱给黄某又送了回去,按照李某的说法,他认为交这钱很合理,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桥,他每次出行都会多绕行70多公里。
一审后,浮桥被强拆,黄某一家除孩子外,其余17人均被判刑。
图片与案件无关
小编对此案有不同的看法
1、黄某并非强取强拿,交费全凭自愿,也未扰乱公共秩序,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违规修建道桥,或者未经批准修建道桥,会处以行政处罚,也仅仅是行政处罚,而非刑罚。
3、一审法院宣判后,法院对违建桥梁一拆了之,完全视附近百姓出行于不顾,真的太铁面无私了,既然这么铁面无私,对违法建筑零容忍,那么前不久武汉某高档酒店违建为什么不拆除,而仅仅是罚款,面对人民群众的质疑,给出的解释却是要考虑营商环境。
面对浮桥怎么就不考虑群众出行方便了?如此执法,如此双标,太让人难以信服了,甚至让人联想到这中间是否有猫腻。
4、不仅不应该对黄某判刑,相反更应该对黄某进行表扬,黄某仅凭一己之力解决了当地人出行难的问题,没给当地财政增加任何负担,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做了好事,是为公共事业做了贡献。
难道做了好事,做了贡献非要当事人吃亏贴钱才能被承认吗?
图片与案件无关
5、如果法院认为黄某的浮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强拆,那么强拆后,你倒是给当地建一座合格的桥啊?结果却是什么都不做。
什么叫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什么叫改变民生?对黄某这个村来说,建一座就是,你们不建,黄某自掏腰包修建,你们还多般阻挠,你们是权利没处用了吗?
6、死读书,不如不读书,照搬法律条款还都能搬错。拿着高工资,享受着高福利,却做着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指望你们来维护一方正义,真是痴人说梦。
7、如此这般判罚,谁还敢做实事?以后想做善事的人,只能捐款,不能亲力亲为,例如挣钱后想给村里修条路,只能捐款,不能参与,这必将严重打击部分有善心人的心。
8、一审法院必须给当事人道歉,并将浮桥恢复,另对当事人嘉奖。
千古奇冤!只有在当今社会上演!自古修桥补都是路积德行善,放在当今却违法犯罪!尽刷三观!闻所未闻!放眼古今中外,绝无仅有!
水利申诉、公安立案、检察公诉、法院审判,这是一串神操作,应全担责
腐烂变质的群体,是时候埋葬它了
尺都不正,量出的数据能准吗?法官的来路不正,判决的案子能正确吗
别老是说西方双标,我们自己的标准是什么?
它们绝不会认错的
私人建桥违法,不违法的部门你们倒是建啊
不对,这是公诉案。检察院不提公诉,法院则不会立案审理。 问题先出在检察院!!
人家审判长自己高考冒名顶替上的大学,这种货都能当上大法官可见人家关系后台有多硬[点赞]想让它道歉你怕不是在想P吃[笑着哭]
那法官根本就法盲一个,是个街痞混子。拿了水利局的好处。
捐款也让它们贪了
你过得舒服了,他们心里就不舒服了。
恢复浮桥就算了,道歉并赔偿损失是有必要的
浮桥恢复,这些钱应该让那些做决定的人出,不能出在财政上
可怜可悲可泣无信无德无知
一个环节不贪都不会有这种事[得瑟]
好人好事
这家法院应该解散了吧!法官都应该回家卖红鼠
人家法官都是冒名顶替,还奢侈法律公证??
收了50,000块钱二年二三年的时间收了50,000块钱不用说成本连载那就好等于上班的工钱都不够
小编别的说都对,只有一点说错了,哪有什么收益啊?!离收回成本还不到一半,还必须交水利局,如果说有收益,也只是水利局获益
不可能的了。谁都不可能开得这个头。 全国各地,都会有些从不铺水坭硬化的街头街角就说明问题了。 平时就一段泥浆路,但涉及归属的问题,公家不管,但也轮不到你个人私人来管,如果个人出资购买水坭硬化了,就说明这地归你了。国家不会许可的。但国家几十年又不会投资去硬化,就是这种现象。
只要上级下问令,叫一审的跪都成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为了一个人放弃国家培育这些栋梁之材。那不是侵犯了国家神圣的法律[笑着哭]
进口核污染的海鲜,罚款多少?核酸造假,罚款多少??
好文章,[点赞]
一个小偷判的
可恶至极
胡扯!民生≠法!
弄嚴懲一審判決者,應該處死刑
别扯没用的 你能让时间倒流啊?
就算赢了又如何。
法律为利益服务,明摆着的。
一些大贪干的事情
别意淫了,一丘之貉
比公家的便宜合理[点赞]
此建议好!
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愚公移山,也被判刑?
船只安全还是还是船连起来的铁板桥安全?法院在做坏事了。
法官应该还注重证据
坚持彻查法院,将法官收监!
缴税了吗?
允许收回成本才行。
舟桥旅广大指战员瑟瑟发抖了!
捐款逅却还知道到了哪个王八蛋口袋了!宁愿不捐,要捐亲自送到需要捐款人手中。
一审法官全部开除,以前审的案,全部复审!
坏事干尽,
该楂的不楂不该楂的反而楂,这社会???
现代版胡声僧断胡涂案,这样的法官应受到追责,以乱用职权罪判一川。
希望按你所说
慧博市法院、兆南法院就是全世界的笑话。
这群法官也该凌迟处死吧!!
该管的吧你们不管,不该管的你们昧着良心管
18罗汉转世刚好投胎到一家人,做好事不图回报[得瑟]
法治社会?
让你知道权的可怕!
民生无所谓。法律才是正道。
支持
法律是神圣的,不能是当地管辖的工具!
追究有关部门当事人烂用职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