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介绍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成效。
发布会上,中央编办四局巡视员、副局长田中介绍,近几年,各级机构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背景下,通过盘活存量、统筹调剂、周转使用等,将其他行业和领域核减下来的编制,优先用在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上。
田中介绍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等工作情况。(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统筹调剂编制资源
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
田中称,2001年,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分别明确了农村、县镇和城市中小学核编比例,2009年将农村标准提高到县镇标准。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进一步将县镇和农村小学、初中和高中标准提高至1:19、1:13.5、1:12.5的城市标准,分别提高了10.5%、18.5%、4%。
目前,这个统一的标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6个国家1:15、1:13、1:13和欧盟国家的1:14、1:11、1:12相比,除小学阶段略有差距外,初、高中段基本持平或相对较高。
“近几年实际工作当中,不少地方结合生源增长变化情况调高了标准,增核、多核了不少教职工编制。如江苏提出,可根据财力保障能力和实际需要,按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另行增加编制。山西、湖南等省提出,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入学、二孩政策、小规模学校、贫困地区等因素,适当增核教职工编制。”田中说。
田中表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都达到或超过全国统一的编制标准,所有省份在事业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均保持了教职工编制的基本稳定和逐步增长,总体满足了教育教学需要。下一步,中央编办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起草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为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做好支持保障。
田中介绍,第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标准。统一后的标准作为全国标准,必须不折不扣落实。现有编制尚未达到标准的个别地方,要尽快落实标准、核编到位;已达到标准的,根据需要可采取调高标准、核定周转编制等措施进一步增加编制供给。
二是及时动态调整编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年左右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人员编制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及时调整,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统筹调剂存量资源。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精简压缩重复设置、职能弱化、规模较小,任务不饱满事业单位,适当收回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部分空编,通过跨行业跨层级调剂、周转使用、合理配置,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保证经济薄弱地区教师编制核编到位
鼓励小学科教师“走教制”
此外,针对体音美小学科编制保障问题,田中称,从机构编制的角度来说,核定的编制是指全部教职工的编制,这里面不分语文老师、数学老师,还是音体美老师。在这个编制总量内,具体怎么调配各科教师,是由教育部门,特别是学校统筹考虑。对一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如果学校规模比较小,开启各种课程相对来说可能有难度。
田中表示,很多地方采取“走教制”,几个学校建立教育共同体,推动音体美教师、专业技术教师等共享共用,中央编办也积极鼓励地方采取这种方法。下一步要推进县管校聘制度,一定程度上变教师从“学校人”为“教育系统的人”,打通学校之间的教师“固化”,从而加强一个区域内,比如县域区域内各种类型教师的统筹配置,以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
针对经济薄弱地区教师编制优化问题,田中称,“有些地方编制标准明确了,可能财力有一定困难,从编制部门来说,我们要求这些地方按照标准必须核编到位。同时,包括财政部等其他部门也在联合搞一些调研,积极支持这方面的工作。编制调整这一块,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这必须执行。在全国标准之外,有些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自己的标准。”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赵倩 北京报道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