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结婚后,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子之身,分居2年,女子起诉离婚,丈夫得知后,恼羞成怒,将妻子带到出租房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次日,逃离的妻子,立马报警,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网)
2006年的金秋十月,孙建在朋友的牵线搭桥下,认识了倩倩,他对身材匀称,长相清秀的倩倩十分满意。
其实,倩倩从一开始就没看上孙建,她对寻找另一半有自己的想法。
可是,倩倩的父母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听说孙建家可是拆迁户,这闺女要是嫁给去,那得多有福气。
倩倩父母几乎每天都在她耳边念叨,孙建家是拆迁户,你要是嫁过去,弄好了还能分到不少钱呢!那以后咱家的日子得多好过的哇。
倩倩不肯答应,她想找一个志同道合的人过一辈子。
她不想和那个其貌不扬的孙建结婚。
倩倩很多次哭着求父母,不要让她和孙建联系了,甚至都给父亲下跪了。
然而,父亲却铁石心肠,不为所动。
2008年,倩倩在父母的软硬兼施下,万分无奈的与孙建军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姻,原本是两个人幸福生活的起点,对倩倩而言,却仿佛成了一座囚笼。
结婚的当晚,单身30多年的孙建,满怀期待的宽衣解带,他是很迫切的想拥有这春宵一刻。
然而,倩倩不知从哪掏出一把水果刀,对着自己心脏,冲孙建说:“你要是过来,我就死给你看!”
孙建被倩倩的举动吓到了,他长叹一口气,整理好衣服转身出去了。
从此,两人虽名为夫妻,却形如陌路。
时光匆匆一闪而过,自从结婚后,倩倩心中的压抑和不满如同滚雪球般越积越多,让她喘不过气来。
她渴望解脱,逃离这段本就不该有的婚姻。
终于,2010年3月,她鼓起勇气,起诉离婚。然而,法院却认为他们的感情尚未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驳回了她的诉求。
倩倩心中满是无奈和失望,但她没有放弃。她计划再过6个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她怎么也想不到,更大的不幸正在悄然降临。
2010年6月14日的那天午后,孙建得知倩倩要和自己离婚的消息,不禁恼羞成怒。
这将近两年的苦闷,在心里积攒了太久,他在想怎么自己就征服不了一个女人呢?
于是,孙建买了一瓶白酒,猛灌几口。
然后,他出现在倩倩上班的公司门口。
他用力拉着倩倩,将她拖拽上一辆出租车,带回到自己的暂时住的出租房。
在那里,孙建借着酒劲,用恶毒的言语威胁着倩倩,让她从了自己。
倩倩开始反抗,紧接着就迎来孙建一顿残暴的殴打。
随后,孙建强行和倩倩发生了关系。
那一刻,倩倩的心仿佛被撕裂,恐惧和绝望充斥着她的每一个细胞。
她感觉自己像是被拖入了一个无尽的黑暗深渊,无力挣扎。
次日凌晨,当警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时,将倩倩解救出来,而孙建也被当场抓获。
被抓的孙建脸色露出不屑,他质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了人了?自己又没有做错什么。
当得知是倩倩报的案时,他更是嗤之以鼻,
认为这只是两口子的私事,警察根本管不着。
1、孙建强迫妻子倩倩发生关系,构成强 奸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建认为这只是两口子的私事,外人管不着。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法律上,任何男子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都可能构成强 奸罪。
倩倩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
孙建强行和倩倩发生关系,并使用暴力方式,就已经构成强 奸罪了。
2、倩倩被丈夫孙建强迫发生关系后,再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倩倩被丈夫孙建强迫发生关系,已经严重伤害到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所以,倩倩要求离婚时,一般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2010年6月21日,也就是事情发生不久后,倩倩再次起诉要和孙建离婚。
同年7月28日,法院判决:准予倩倩与孙建离婚。
3、孙建强迫倩倩,最终付出了什么代价?
孙建和倩倩虽然结婚了,但作为丈夫他不能违背妻子的意愿,与之强行发生关系。
婚姻合法,不代表性关系合法。
另外,倩倩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且进入法律程序了,已经表明她想要离婚的诉求。
孙建在知道倩倩不愿意的情况下,居然采用暴力和胁迫的手段与她发生关系,构成强 奸罪。
法院最后判决:孙建犯强 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宣判后,孙建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这段被利益束缚的婚姻,最终以悲剧收场。
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婚姻中的无奈与挣扎。
也提醒人们要正确处理婚姻问题。
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理智沟通,而不是用暴力去伤害对方。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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