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江西吉安,一男子拆快递时,发现快递单上写着“扫码领红包”,于是,就拿出手机扫了快递单上的二维码。没曾想,掉进骗子圈套。被骗31.7万幡然醒悟,警方帮他追回9万多元。
·案例·:九派新闻·
“警察同志,我被骗了,你们快帮帮我吧!”听着电话里传来急切的声音,接线员一边安抚着他,一边让他将详细的情况说清楚。
阿奇是一个年轻小伙,热衷于网购,在他看来,网上买东西比商场便宜多了。不喜欢还可以无理由退换货,最关键,退货还有运费险,购物无忧。
下班回家路上收了一条短信,一看是快递来了,顺道拐到快递点取回了快递。每次拆快递都有种很兴奋的感觉,买东西的快乐是其他事情替代不了的。
每次都是潦草拆开,从来没有观察过快递盒。这天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拆快递的时候还看了一眼快递盒。发现快递盒的快递单上印着“扫码领红包”的字样,旁边还有二维码。
他心想:应该是商家或者是快递公司发的小福利。抱着这样的想法,从兜里掏出手机,扫了上面的二维码。
直接进到一个群聊当中,根据客服提供的操作步骤,他很快完成了一个小任务,轻轻松松就赚了一笔零花钱。
看来不是骗人的。之前怎么没有发现呢?早点发现,早就赚钱了,他觉得自己仿佛错过了一个亿。 一个小活动就能赚点零花钱,每天做一个任务,一天的饭钱不就出来了。抱着赚钱的想法。他在群里越发活跃起来。
之后,在客服的引导下,一步一步操作,还添加了“金牌导师”的联系方式。在导师的引导下,他一步一步操作起来。
阿奇心里早已经被赚钱填满,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掉进骗子的圈套里。为了赚更多的钱,他一次又一次的转账,从来没有质疑过会不会是骗子。甚至还在等待返现获利。
然而,在等待返现期间,金牌导师联系他表示:之前的操作有失误,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需要充值179833元修复账户才能提现。
为了早点提现,按照导师的操作再次给对方转了钱。可是,一笔又一笔的资金投入过去,并没有等来返现,更没有获利。
这时候,导师还在一步一步诱导他,用各种理由让他追加资金投入。在对方的诱导下,共计投入31.7万元。
只见出钱,不见回本,在对方再一次编理由让他追加资金时,他才幡然醒悟,会不会是遇到骗子了?这一想法吓得后背冒冷汗,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过警方侦查后确定,阿奇的确是被骗了。将他转账的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一笔9万多的资金是转入到某家公司的账户了。
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向其说明情况之后,终止了交易,在民警的帮助下,该公司将钱汇入公安局的对公账户,挽回了9万多的损失。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评价呢?
1、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法分子为了赚不义之财,将含有诈骗性质二维码打印子在快递单上,不少消费者会误以为为是商家或者是快递公司给的福利。不少人在这样的想法下就会扫码。
正如阿奇一样,扫码之后,一步一步被骗子套牢,前前后后损失了31.7万,好在有警方的帮助,追回了9万多的损失。可他依旧损失惨重,涉案金额已经构成数额巨大,应当被立案追诉。骗子到案后,或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打入公安局对公账户的钱,应当归还给阿奇。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经过民警的调查,骗子在诱导阿奇转钱的时候,9万多的资金转到了某家公司的账户上,经过民警协调,对方将钱打到了公安局的对公账户上,这笔钱是阿奇被骗的钱,公安局应当把这笔钱归还给阿奇,帮他挽回一部分损失。
3、诈骗防不胜防,涉及到金钱交易,一定要学会判断。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阿奇作为成年人,在扫码的时候应该有一定的判断,尤其是对方一次又一次引导了他转钱,没有看到返现时就应当及时止损了。
然而他还继续追加资金,最后损失惨重。还是那句话,贪小便宜吃大亏,一定要谨慎。·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孤魂野鬼78
诈骗二维码怎样印到快递单上的,这个不是重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