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情人丈夫,死刑!”广西河池,男子李佳明通过网络聊天,与女子杨某某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两人趁杨某某丈夫外出打工之机,多次非法同居。后来两人的事情,被杨某某丈夫吴某才发现。
李佳明为了和杨某某长相厮守,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杀死吴某才。2020年4月2日,他带上作案工具,从广东东莞坐车,在第二天凌晨两点多,赶到广西河池吴某才家附近,踩点后没有下手。
当天下午,他确定吴某才在家以后,决定看机会作案。4月4日凌晨3点,他进入吴某才家中,先用电棍电击吴某才面部,又用水果刀猛刺吴某才多刀,之后逃离现场。导致吴某才心脏破裂死亡,去世时50岁。
今天,李佳明被执行死刑。(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号)
真是丧心病狂了!为了一个卑劣的目的,不惜赶路这么远,专门到别人家中杀人,实在是罪无可恕,该死!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死刑的适用已经十分慎重,始终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
但是,对于故意杀人的行为,刑法则直接规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上罕见地要求从死刑开始考虑,要求优先适用死刑。只有在存在从轻、减轻情节时,才逐步考虑死缓、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较轻的刑罚。
像李佳明这种,作案动机十分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闯入他人家中作案,社会影响极度恶劣的行为,正是应该适用死刑的范围。
那么,为什么这个案件发生在2020年,直到两年后李佳明才被执行死刑呢?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度,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死刑复核制度。
李佳明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提起了上诉。不管他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第二审法院也就是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都必须进行审理,作出相应的裁判。
所以二审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一般的刑事案件二审作出以后就是终审了,二审的判决裁定就会生效。但是对于作出死刑判决的案件,我国基于少杀慎杀的实行原则,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
也就是死刑的判决生效以后,不管是一审生效还是二审生效,都还需要上报最高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才能最终生效。
死刑复核案件的复核结果有三种,一种是认为死刑判决适当,准许执行死刑;一种是发回重审;一种是直接改判。
现在这个案件,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后,认为死刑判决适当,裁定准许执行死刑。
在这两个程序以后,李佳明才被真正执行死刑。
这样的程序虽然时间有点长,但也正是这样的程序,保证了不会错杀、误杀,也让李佳明这种死刑犯显得真正是罪无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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