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两起食品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内容显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徽安庆市2家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观处罚〔2024〕11号
安庆市妍选电子商务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安庆市妍选电子商务商行
91340803MA8Q6FHK0E
宋**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5日
2
庆市监观处罚〔2024〕33号
安庆市永拓丽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安庆市永拓丽丰商贸有限公司
91340803MA8Q2D36XX
董**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砀山酥梨,散称,检验报告编号:ZQJY-2024-W0310568;大台芒,检验报告编号:GZJ2434000034173031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6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