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贩子告赢了!”上海,一男子花123元,买了一张无座火车票,随后又抢了一张有座

香橙国际说 2024-05-22 10:47:42

“票贩子告赢了!”上海,一男子花123元,买了一张无座火车票,随后又抢了一张有座票。为了省钱,男子便把无座票卖给他人,哪知道却被警察逮住,并以倒卖有价票证为由拘留5天,罚款98元!男子不服,将铁路公安局告上法庭! (来源:河南法制报)

胡峰是一个平凡而善良的年轻人,他的故事始于一个寒冷的冬日,郑州的寒风呼啸,但他的心却温暖而关怀。

胡峰在郑州的家,生活安宁而平和,然而,他的工作却在遥远的上海。他乘坐列车穿越千里,穿越岁月,为了谋生,也为了追寻更好的未来。

今年的一月,胡峰的生活迎来了一丝不同寻常的变化。他的妹妹,一个可爱的年轻姑娘,决定前来上海拜访他。

这个突如其来的访客让胡峰感到兴奋和幸福。然而,当他了解到妹妹买了一张上海至巩义的无座火车票时,他的心情却变得有些复杂。

这张无座火车票,价格仅为123元,但它代表了一段艰难的旅程。

胡峰知道,一张无座位的火车票,意味着妹妹将不得不站立整个旅途,忍受漫长的不适和疲劳。他深知这种辛苦,因为他自己曾经历过。

于是,一份兄妹之情,一份关心,驱使他做出了一个决定。

胡峰决定再为妹妹买一张有座位的火车票,确保她可以舒适地坐着前往巩义。

尽管这意味着他需要花费额外的钱,但他觉得这样的舒适和安全绝对值得。

毕竟,妹妹是他的亲人,他愿意为她做任何事情,哪怕是放弃自己的舒适。

然而,胡峰的善举并没有止步于此。他也决定不浪费那张原本的无座位火车票,而是试图将它转让给有需要的人。

这是一个节俭而实际的决定,他相信这张票对于某人来说,会有价值。

不久后,他的朋友陆某听说了这个消息,他知道胡峰手上有一张多余的无座位火车票。

陆某,是一个急需前往巩义的人,他看到这张票是一个机会。他主动联系了胡峰,表达了他对这张票的兴趣,并愿意支付150元购买。

当一个寒冷的中午,胡峰和陆某准备进行这笔交易时,他们没有料到,命运会为他们编织一场戏剧性的故事。

正当他们交流着票务细节时,突然,一群身穿制服的民警突然出现,他们严肃地向胡峰和陆某走来,立即将两人拦截住。

胡峰和陆某都感到惊讶和困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民警询问了胡峰关于票务交易的情况,胡峰坦然地向他们解释了一切。

他诚实地承认,他只是想将多余的无座位火车票转让给有需要的人,同时确保妹妹的旅程舒适。然而,民警似乎并不买账。

他们检查了票务文件,并最终提出了一个令胡峰感到震惊的指控。上海铁路公安处认为,胡峰的行为构成了"倒卖有价票证"的罪行。

这一指控让胡峰感到无法置信,他从来没有想过他的善举会被解读成违法行为。

最终,上海铁路公安处作出了决定,他们给予胡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收缴退票款98元。

这个决定对于胡峰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他感到自己被误解和不公正地对待,随后他将上海铁路公安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

那么,从法律上看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管辖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列车上、铁路系统内、火车站区域内的案件。

在本案中,如果被告上海铁路公安处不能证明胡峰的行为发生在其管辖区域内,那么主体不适用,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出现错误。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的管辖权存在问题,应当撤销对胡峰的处罚决定。

2、事实认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倒卖火车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但在本案中,胡峰承认这张火车票是妹妹在代售点买的,原本打算回家但后来改变了计划。

被告未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便认定胡峰倒卖火车票,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法院判决认为被告的这一认定存在问题,应当撤销对胡峰的处罚决定。

3、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铁路警方在查处倒卖铁路客票时,不仅要适用行为认定和处罚条款,还要注意总则性条款的适用。

即使胡峰是倒卖车票的行为人,但他的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只适用《治安处罚法》对胡峰进行拘留5天的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4、关于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倒卖的有价票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如果胡峰属于倒卖票证的行为人,火车票应被收缴,并将变卖或拍卖款项上缴国库。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收缴胡峰的退票款98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退赔给胡峰。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上海铁路公安处不能证明查处胡峰的行为发生在其管辖区域内,主体不适用,对胡峰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

因此,法院判决上海铁路公安处撤销对胡峰的处罚决定,并赔偿胡峰各项损失594.55元。“票贩子告赢了!”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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