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英,1945年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的一个富农家庭,她在家排行老二,又是独女,乡邻们都叫她“汤二侯”。
1961年,16岁的汤兰英被一个叫孙某的人介绍到建筑站当会计,条件是要漂亮的汤兰英给他一点“好处”,汤兰英立马答应,最后汤兰英如愿地进了建筑站当了会计,孙某也很如意地得到了汤兰英的皮肉好处。
汤兰英的出生整整比小编大22岁,从小编记事起,那时的生活只一个字“穷”。是真的穷啊,不是哪一家穷,家家户户都穷,吃不饱穿不暖,过年的时候穿的是妈妈做的棉鞋,家里人扯一块花布做一件花褂子套上我的破棉袄,这就是过年了,就这样还乐得屁颠屁颠的,过年的时候买个二三斤猪肉就是过年,妈妈还不让吃,说是正月七大姑八大姨来了算一个菜。
汤兰英的年代一定是更苦更穷吧,新中国刚成立不久,百废待兴,那个时候要饭的人很多很多。
汤兰英富农家庭,父亲经商,这样的苦她或许没有吃过,建筑站的会计工作是一个人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吃香工作,建筑站的财政都掌握在她手上,而那时,他的家庭也是像滑滑梯一样一落千丈,这对过惯了优渥生活的汤兰英来说,是一种灾难,从小手里不断小钱,现在一下没钱花,那种钱瘾上来一定很难受。
汤兰英看着公家的钱都在她手里,没人管没人问的,便动起了歪心思,先是怕怕地从里面拿个一分,几天过去,还是像往常一样,无人顾问,她的胆子大了一点,从贰分到伍分……,后来到一角、贰角、伍角,一旦有了一次就有了无数次,胆子越来越大,直至这件事暴发,汤兰英前前后后共贪了120元,要知道,120元在当时是一家四口一年的所有费用。
由于当时岁数小,又有孙某为她遮掩,这件事并没有报警,只是把她撵出了建筑站。
汤兰英像泄了气的皮球,没有哪个单位愿意要这样的人。汤兰英聪明,哪里跌倒哪里爬起,她要利用自己身体上的资源去创造幸福,她瞄准了一个军人,向她展开投怀送抱的攻式,这名老实的军人哪里经得住这样的软语温存,情场上的妖媚,一下子就被汤兰英俘虏了,汤兰英如愿以偿和军人结了婚,他哪里知道汤兰英看中的并不是他的人,而是看上了他这身军装,很快汤兰英凭着军人家属这一关系进了如东县马塘信用社,干起了老本行马塘信用社会计。
如果汤兰英从此吸收教训,认真工作,那么她现在或许还活在世上,颐养天年。可是她不作不死,作不死就往死里作。
70年代,好多国家机构还不完善,当时信用社和银行合并的机制更不完善,这就给汤兰英钻了空子,建筑站的贪污钱款并没有令汤兰英金盆洗手,相反,她把建筑站没有告发她,对她的宽容不仅不当作教训,反而还误认为是她自己的本事。
她故技重施,换汤不换药,先从小钱入手,资金和账本都在她手中,她可以任意支配,甚至把钱带回家中存放。
在那个三餐不饱的年代,汤兰英一家可是在云头上过日子,她们家每天大鱼大肉,每到饭点的时候,从她们家飘出来的都是美味佳肴的浓浓香味,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她们家是公家的食堂。
在她们家烧菜的厨师每次回家都要吃萝卜干和咸菜,他说他在汤兰英家天天荤菜吃得腻了。
汤兰英花钱如流水,买皮蛋一次买300个,海蜇头一次买100斤,水果都是整篮子买,家里应有尽有,别人家奢望的她家都有,凤凰牌自行车两辆、手表8块、缝纫机、收音机样样不缺,别人家穿的衣服补丁补补丁,她们一家穿的丝绸、的确良,各种面料都有。汤兰英自己的每件衣服上都要按有上海某服装店的标签。家里柜子里的衣服像百货商场,单单汤兰英一个人的衬衫就有20多件。她每个月都要去理发店洗好几次头;一天要换数次各异的衣服显摆,利用探亲的机会游山玩水,到处旅游。
汤兰英十年的会计生涯,可谓是肥得流油,她花的可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发现?就没有人敢举报她?
其实早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大查账中,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就知道汤兰英的账目有问题, 他不揭发反而为汤兰英出谋划策,叫她借病溜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目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让汤兰英两次逃过了整社查账。
汤兰英不仅好财而且好色,先后包养7名情夫,这位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就是其中一位。汤兰英为了寻求保护伞,七名情夫中就有六名干部能为她保驾护航。
汤兰英生活如此奢靡,外界当然怀疑她的经济来源,汤兰英又以小恩小惠拉拢群众,谁家有难她帮谁,谁来借钱她都借,而且是爱还不还,从来不讨。
有一次,有个住在一起的人去她那里存40元,汤兰英自己给他加了10元,帮他存了50元,这样的好人谁人不爱,所以群众不但不揭发她反而帮她说话。
汤兰英为了满足自己的内心色欲,养了这么多情人为她提供享受和满足。什么事都有两面性,汤兰英也不例外,她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她的情人中有一位范姓小伙,她对汤兰英的阔绰花钱,深知是有问题的,他怕以后的事情爆发会连累于他,经过深思熟虑后,范姓青年向上级举报了汤兰英。
如东县委非常重视,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组,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才坐实了汤兰英的犯罪证据,共涉及到10多名相关工作人员。
汤兰英在犯罪的事实下,终于一五一十地向组织坦白交待,交出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共贪污4.5万元。据她自己交待,这些钱都是用来自我消费和养小白脸。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汤兰英死刑,汤兰英不服提出上诉。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汤兰英被押赴掘港镇北郊刑场,一声枪响,结束了她年仅32岁的罪恶生命。
每个罪犯都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同等代价,人的一生没有侥幸,只有脚踏实地,正大光明才会有美好的人生。
任何人,任凭你有天大的本事,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