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坠致1死,且未及时上报,重庆开州凤凰梁大桥项目10·12事故查明

中国基建报 2024-07-25 23:50:30

7月25日,本报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获悉,开州区环汉丰湖综合旅游开发项目(东湖景区)凤凰梁大桥项目“10·12” 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2年10月12日16时左右,重庆开州区环汉丰湖综合旅游开发项目(东湖景区)凤凰梁大桥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本报发现,事故项目为开州区环汉丰湖综合旅游开发项目(东湖景区)凤凰梁大桥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三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承包方为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报注意到,本起事故其实发生于2022年10月12日。当日下午,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箱梁现浇班组工人祁*福、王*富、王*亮、余*明四人在位于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乌杨村3组的开州区环汉丰湖综合旅游开发项目(东湖景区)凤凰梁大桥项目施工工地安装工字钢,16时许,王*富突然从离地20米左右的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通知了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员周*民,周*民随即电话告知了公司负责人周*,同时拨打了120,赶到现场,发现王*富躺在地上昏迷不醒,一会儿周*也赶到现场,并找车将王*富送到了开州区人民医院,送到人民医院后,王*富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周*立即通知王*富的家属,开始谈善后赔付事宜,于2022年10月14日达成赔付协议: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王*富家属110万元整。

本报还注意到,因施工单位当时未按相关程序上报此次事故,在事故单位上报此次事故时,该施工点已经完工。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时,绝大部分施工工人已经离开,且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故无法对现场进行勘查,无法提取到事故直接证据,只能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来对本起事故进行还原。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向总包单位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设单位重庆三宜建设有限公司报告,也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2023年5月25日,在接到开州区环汉丰湖综合旅游开发项目(东湖景区)凤凰梁大桥项目项目部的事故报告后,开州区应急管理局经过核实并向区政府请示,牵头成立了调查组,经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安全员周*民、现场工人祁*福均证实该起事故。本报还注意到,一直到2023年5月,在开州区环汉丰湖综合旅游开发项目(东湖景区)凤凰梁大桥项目项目部开展相关安全检查、宣传后,周*才将上述事故情况上报告给开州区环汉丰湖综合旅游开发项目(东湖景区)凤凰梁大桥项目项目部。

最终,事故调查组认为,周*,作为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项目总负责人,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且在事故发生之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议由重庆市开州区应急局给予周*罚款人民币268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开州区环汉丰湖综合旅游开发项目(东湖景区)凤凰梁大桥项目劳务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高处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管理,没有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蒂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梁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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