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淘宝网沐沐零食铺子、济南李福快餐店等上榜

新黄河 2024-06-05 21:11:23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河南御食康食品有限公司、淘宝网沐沐零食铺子、济南高新区李福快餐店、滨城区商冬杨国福麻辣烫店、肥城市和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枣庄市台儿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泰安凌云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明仕豪庭店、海阳市黑崮山食品厂、滕州市大众食品厂等生产、销售或使用的22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50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潍坊滨海区鲜之蔬果蔬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惠民县城文安东路闫家堤口农贸市场彭延祥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张店区袁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啶虫脒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寒亭区家乐购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肥城市和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兰陵县季季鲜蔬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果,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博兴县博昌街道祥峰茶庄销售的茉莉花茶(松针)(生产日期/批号:2023/9/10,规格型号:7.5kg/箱),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沂南县淑冲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威海市文登区河南水产品市场孙洪蓉高运寿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德顺果蔬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枣庄市台儿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泰安凌云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明仕豪庭店销售的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齐河县鑫好又多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孜然,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骆蔬菜店销售的菜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莱山区核兆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海阳市黑崮山食品厂生产的开心谷多味花生果(生产日期/批号:2024/1/7,规格型号:5千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家家汇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大众食品厂生产的鲜奶风味吐司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4/1/14,规格型号:35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大众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奎文区东关安祖老重庆火锅店购进的水晶甜蒜(生产日期/批号:2023/11/2,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乳山市魔法师海鲜主题餐厅自制的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乳山市魔法师海鲜主题餐厅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高新区李福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淘宝网沐沐零食铺子(经营者为垦利区永安沐沐零食商铺)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御食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州牛肉面(生产日期/批号:2024/1/23,净含量:107.5克(面饼60克+料包47.5g/桶)),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御食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抽样环节等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生物毒素问题

青岛亮乐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物问题

滨城区商冬杨国福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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